为迎接春节、藏历新年,营造浓厚节日气氛,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和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切实为曲松人民群众营造喜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山南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布点,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保障安全”的原则,结合《2024-2028年山南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表》,拟定在我县设立1个烟花爆竹(零售)销售店(曲松县城1家)。
二、报名方式
拟申请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社会组织或个人,(2025年1月6日起至1月7日9:30至18:30),向曲松县应急管理局提交《曲松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资格申请书》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一)报名者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报名采取三人一组模式(主要负责人、安全员、销售员)。
(三)报名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其中一人提供高中及以上学历证明。
(四)报名人员年龄要求18周岁至55周岁。
(五)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拘留(处罚)、行政拘留(处罚)及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申报。
四、审批流程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曲松县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1月9日上午10:00将对在规定期限内递交《曲松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资格申请书》的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行核查,核查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于当日在曲松县应急管理局会议室进行现场摇号确定。
2.曲松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行业部门对拟确定的1家零售店(点)相关资质、资料、场所等进行实地检查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3.曲松县应急管理局将于2025年1月15日对最终确定的零售店(点)负责人和从事烟花爆竹销售人员、安全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4.2025年1月16日18:30前,曲松县应急管理局对申请材料齐全、现场审查符合要求,予以许可,并向社会公开许可单位(个人)名单。
五、经营条件
(一)选址要求
1.有相对独立的固定经营门店,建筑面积应在10㎡-200㎡之间,且与学校、医院、幼儿园、集贸市场、集中供养中心、加油站、加气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保持最小100m距离,实行专店经营、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的安全管理方式。
2.不得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3.不得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以及桥下、涵洞内。
4.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5.不得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6.不得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7.不得选择阻碍消防救援的区域。
(二)消防安全要求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严禁明火。
2.不得采用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且烟花爆竹与采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周围25m范围内若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两者之间应有不燃材料实体隔挡。
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配备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使用面积不大于100㎡时,至少配备2具;使用面积大于100㎡时,至少配备4具且分为2个设置点。
(三)电气安全要求
1.零售场所的电气线路不得有明接头。
2.室内电气线路可采用普通导线穿钢管敷设,也可采用带有阻燃护套电缆或阻燃型绝缘导线,线路接头处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接线盒。
3.用电设备、照明灯具、开关及插座宜采用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22区DIP22、IP54。
4.当采用普通电气设备时,应与烟花爆竹保持不小于1.2m的水平投影距离,且不得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
(四)经营安全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仅允许零售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不得销售超标、违禁或者非法的烟花爆竹。
2.不得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店外随意摆放烟花爆竹。
3.不得在零售场所外30m范围内燃放爆竹等地面类产品,不得在零售场所外80m范围内燃放组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
4.在零售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以及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
5.烟花爆竹的堆放应稳固,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0m。
6.烟花爆竹不得与其他商品或杂物混合存放。
7.烟花爆竹存放应防水防潮。
(五)安全管理
1.负责人、销售人员应具备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2.门店应制定并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责任制应包括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和销售人员、看护人员安全责任制。
4.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现场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报告等制度。
5.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烟花爆竹的查验、拆箱、搬运、堆码等安全要求。
6.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妥善保管购销票据、产品配送单、建立销售台账备查。
7.制定并张贴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在适当的醒目位置张贴应急联系电话信息。
六、相关要求
1.曲松县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辖区内零售经营户的布点规划组织工作。网点不符合规划及安全条件的,不予许可;新增网点要坚持从严把关,不搞一哄而上,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零售点的安全检查旺季每个月不少于3次,并认真督促和指导各经营户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切实整改各类事故隐患,严防事故的发生。
2.曲松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集中颁发工作,2025年春节、藏历新年临时许可证有效期为2个月,对不符合布点规划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不予以许可。
3.曲松县应急管理局结合重点时段的实际情况,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县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等环节的管理,督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严格执行管理规定、亮证经营,强化烟花爆竹流向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无证经营、从非法渠道购货、销售伪劣产品以及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现象,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附件:曲松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资格申请书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