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各项惠民政策
十二、高龄老人健康补贴
享受范围为80岁以上(含80岁)的老年人。对百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1700元的健康补贴;对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1400元的健康补贴;对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1200元的健康补贴。
十三、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
1.补贴范围
(一)低保家庭中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含70周岁)的失能老人。
既符合老年人两项补贴,又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老年人福利、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护理补贴范围的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补贴。
2.补贴标准
老年人两项补贴标准为60元/人·月,边境地区再提高10%达到66元/人·月。
十四、农牧区“三老”人员生活补助
从2024年1月1日起,提高我区“三老”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提标后标准如下:
1.老党员:1959年3月20日(含)前入党的农牧民(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社区居民)党员每人每月补助1100元;1959年3月21日至1965年8月31日(含)入党的农牧民(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社区居民)党员每人每月补助900元;1965年9月1日以后入党,党龄满30年、年满60周岁的农牧民(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社区居民)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其中,1987年后担任村干部连续或累计满10年,目前不再担任村干部、未领取生活补助的农牧民(社区居民),每人每月补助850元)。
2.老干部:1965年8月31日(含)前担任乡(镇)半脱产干部满1年时间,目前不再担任村干部、未领取月生活补助费的农牧民(社区居民),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1965年9月1日至1987年撤区并乡期间担任乡(镇)半脱产干部连续或累计满10年、年满60周岁,目前不再担任村干部、未领取月生活补助费的农牧民(社区居民),每人每月补助900元。
3.老模范:曾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年满60周岁的农牧民(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社区居民),每人每月补助900元;曾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年满60周岁的农牧民(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社区居民),每人每月补助800元。
十五、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助
国有林公益林(天然林)5.3元/亩·年,集体公益林(天然林)10.3元/亩·年。
十六、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政策补助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期限和标准为: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每亩退耕地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期限和标准为: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补助,分五年下达,每年100元;退耕还草每亩退耕地补助300元,分三年下达,每年100元。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每亩退耕地补助100元,自政策到期次年分五次下达,每年20元。
编 辑:达娃卓玛
校 对:达娃仓吉
审 核:尚 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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