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落地10周年。
2014年,中央政法委会同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10年来,从部分地区探索救助刑事被害人,到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实行“应救尽救”,伴随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司法救助”不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实实在在的司法为民举措。
开启征程
与时偕行
贵州检察机关探索“司法救助+扶贫”模式,积极与扶贫部门联系,建立救助线索移送、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常态工作联系、开展联合回访等机制;
辽宁检察机关与教育、民政等多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命案受害者家庭成员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强化救扶衔接,优化救助效果;
针对重大伤害案件导致被害人严重残疾或者需要巨额医疗费用的情形,广西检察机关实行上下级联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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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心不改
近三年来,检察机关持续开展特色专项行动,加强与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妇联等单位和组织的救助协作,发布了多批司法救助典型案例,不断扩大重点救助对象范围,形成工作合力。如某退伍军人在制止违法活动中被杀害,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向其家属开展司法救助,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并协调落实扶助政策待遇;遭受家庭暴力的残疾妇女经济困难、学历程度较低,难以独自提起民事诉讼,当地妇联帮助她来到检察院,她获得了司法救助,并通过检察机关支持民事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