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护航 ▏辞退补偿,我应该拿到N、2N还是N+1?

文摘   2024-12-19 19:04   北京  

  经济补偿是打工人关心的问题,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同情况下,打工人的经济补偿金怎么算?为什么别人拿到了“N+1”甚至“2N”,而我只有“N”?本期法治新护航将为您讲解“N”“2N”以及“N+1”到底是什么,如何计算,以及怎么能拿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一、N


  N指的是经济补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经济补偿金”。即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上的补偿。

  经济补偿计算公式: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N)=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

  小甲入职A公司已经两年零四个月了,被公司无故辞退了,离职前的平均工资是5000块,经济补偿金(N)=2.5×5000=12500元。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N?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

  具体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用人单位存在如下情形时: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用人单位存在如下情形时: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结案,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N+1

  “1”是什么:

  “1”表示的是代通知金。简言之,如果你不存在任何过失,但公司要你马上离职,不给缓冲期,那么公司就要多给你一个月的“待通知金”,也即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举个例子

  小甲入职A公司已经两年零四个月了,被公司无故突然要求小甲马上离职,离职前的平均工资是5000块,经济补偿金可以要求N+1=2.5×5000+5000=17500元。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N+1?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发生以下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选择立即解除的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N+1”

  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但提醒注意的是,能否胜任岗位工作,不能只依据公司员工口头说明,需要有客观的证据,比如说医疗证明、考核记录等。

  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很多公司会培训员工并考核,这种情况公司会用来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当前工作,但只有在第二次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基本上大多由公司原因造成的,且无法与员工就变更合同协商一致,例如,工作地点调整、工作岗位调整等。



三、2N

  “2N”是什么?

  2N又叫经济赔偿金。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如果在解除理由、事实、程序上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均属于违法解除,违法解除要按经济补偿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即2N。

  举个例子:

  小甲入职A公司已经两年零四个月了,公司在小甲怀孕期间用不正当的手段使得小甲离职并克扣其工资,离职前的平均工资是5000块,经济补偿金(2N)=2×2.5×5000=25000元。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2N?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ND



供稿:平安建设办公室(司法所:孙世瑾)
编审:党群工作办公室

太平桥街道办事处
宣传政策、信息沟通,传播正能量。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