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实施〈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再次申报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乡城县行政区域内符合《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向属地县(市)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备案:
(一)以本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证照登记的名称申报,上半年已确定为重点单位的无需重新申报。
(二)位于不同县(市)但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各自符合界定标准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独立申报;位于同一县(市)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下属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独立申报。
(三)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经营或使用单位,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建筑物本身符合界定标准且有统一产权单位的,应当独立申报。
(四)物业服务企业与产权单位、经营或使用单位身份竞合的,可作为申报主体。
(五)申报主体应当依法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