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新版:病、事、婚、产、年休假等18类假期规定

职场   2025-01-17 11:58   上海  

2025年已经悄然而至,小顿特意为你整理了这一年的假期安排,想要轻松度假吗?想要提前规划你的美好时光吗?这些信息一定不能错过!

无论是法定假期还是福利待遇,我们为你一网打尽,让你对这一年有哪些假期了如指掌。赶紧收藏并转发给需要的朋友,一起享受假期带来的喜悦吧!

一、休息日
正常情况下,星期六和星期日为每周休息日,双休日不计薪,全年104天。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二、法定节假日
国家法定休假日,共计11天。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部分节假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主要有: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相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四、事假
事假的天数由用人单位通过制订规章制度的方式确定。

事假是无薪的,但如果用人单位有规定可发薪水的则从其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五、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
关于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的天数,是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24个月(特殊情形的可延长)。

员工病假期间,企业需要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婚假
各地的婚假天数遵循当地的规定。

婚假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七、产假
产假的天数是:98天+各地奖励天数。

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有“妇女须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的规定,14周即98天。    

随着各地计生条例的修改,产假有所延长。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八、产前假
即女员工怀孕满七个月以上,可享受一定的带薪休假时长,每个地区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

相关法律规定: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第十条: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九、护理假(男方)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均在本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了男方的护理假或者陪产假(福建称照顾假、青海称看护假)。  

根据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陪产假基本上在7天到30天不等,譬如北京、江苏、广东等十几个地区是15天,上海是10天,辽宁、湖南、重庆、四川省20天,内蒙古、广西、宁夏省25天,云南、江西、西藏、甘肃是30天,河南是1个月,而山东则仅7天。

十、孕期产前检查假
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但根据这条实践中认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

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产检假是按医嘱来进行,只要是医生认为有必须检查那就必须检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关的便利条件。

相关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十一、哺乳假

哺乳假是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后,妈妈每天都可以享受在工作时间内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

相关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十二、痛经假
目前,包括北京、河南、陕西、浙江、江苏、辽宁等在内的10多个省份,均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十三、保胎假
保胎假是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相关法律规定:

✦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劳险字〔1982〕2号):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十四、丧假
即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

实务操作中丧假的天数基本上为3天,且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假期内照发工资和福利待遇。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十五、带薪年休假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个人的累计工作年限应该是包括但不限于现就职单位的工作年限。  

相关法律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十六、工伤假(停工留薪期)
职工因工作原因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十七、独生子女护理假
在地方性政策中,一些省、市、区作出类似的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5-20天的护理时间。

据悉,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淮安、广州、重庆、四川、河北、山西、北京、河南、宁夏、内蒙古、云南、贵州、西安、南京等多地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的具体规定。

十八、育儿假
自2021年来,各省市逐渐推出育儿假,时间从5-20天不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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