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0000元!恭喜注会考生!多地注协通知:重磅奖励!

职场   2025-01-24 10:18   上海  


又一批CPA人才奖励政策出炉!上海、广西注协都分别推出通知!快来看看CPA证书到底有多香吧!

广西注协:

《注册会计师行业奖励办法》


来源:广西注协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全力推动行业人才培养工作,激励行业广大从业人员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推动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提高行业服务能力,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讨论,结合我区实际,修订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奖励办法》,现予以印发。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奖励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12月31日       


以下为通知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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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22〕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等文件精神,坚持以人才全生命周期培养管理理论为依据,紧扣人才建设“选、用、管、育、留”各个环节,力求从政策、资金等各方面全力推动行业人才培养工作,激励行业广大从业人员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推动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业奖励方向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从业人员,在广西区内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期间工作和学习方面的成果;获党内功勋荣誉表彰的个人及党组织等;各类检查工作表现突出人员等。本办法所指的广西区内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依法批准设立,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


第三条  行业奖励由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审核发放。


第四条  行业奖励资金的主要来源:
(一)协会历年结余资金;
(二)会费收入;
(三)捐赠收入;

(四)其他收入。


第五条  行业奖励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合理合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突出重点、加强监督”的原则,按照“自主申报、严格审核、社会公示、依规使用”的程序,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行业奖励范围:
(一)获党内功勋荣誉表彰的个人及党组织;
(二)行业人员课题研究;
(三)会计人才培养项目;
(四)参加专业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五)自我进修并取得优异成绩的从业人员;

(六)各类检查工作表现突出人员。


第七条  党内功勋荣誉表彰的奖励标准:
(一)获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自治区两新组织党工委等上级部门授予的党内功勋荣誉表彰的行业个人,给予每人每项荣誉2000元奖励;获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自治区两新组织党工委等上级部门授予的党内功勋荣誉表彰的行业党组织,给予每个单位5000元奖励。

(二)获广西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党内功勋荣誉表彰的行业个人,给予每人每项荣誉1500元奖励;获评广西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党内功勋荣誉表彰的党组织,给予每个单位3000元奖励。


第八条  行业从业人员通过与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合作开展的课题研究方面的项目和奖励标准:
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合作课题项目并获得奖项,协会给予奖励,每个获奖课题仅限申报一次。如该课题有多名行业从业人员参与研究,请根据课题团队内部约定进行奖励二次分配。其中:
(一)获得国家级奖项
1.获得一等奖及同等以上荣誉的,给予个人10000元奖励。
2.获得二等奖及同等荣誉的,给予个人9000元奖励。
3.获得三等奖及同等荣誉的,给予个人8000元奖励。
4.获得等同三等奖及以上荣誉的,给予所在事务所一次性10000元奖励。
(二)获得自治区级奖项
1.获得一等奖及同等荣誉的,给予个人7000元奖励。
2.获得二等奖及同等荣誉的,给予个人6000元奖励。
3.获得三等奖及同等荣誉的,给予个人5000元奖励。
4.获得等同三等奖及以上荣誉的,给予所在事务所一次性奖励7000元
(三)获得厅(市)级奖项
1.获得一等奖及同等荣誉的,给予个人4000元奖励。
2.获得二等奖及同等荣誉的,给予个人3000元奖励。
3.获得三等奖及同等荣誉的,给予个人2000元奖励。

4.获得等同三等奖及以上荣誉的,给予所在事务所一次性奖励4000元


第九条  会计人才培养项目和奖励标准:
会计人才培养项目主要包括: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注册会计师班)、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高端人才培养项目、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注册会计师类)等。
(一)注册会计师入选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注册会计师班)并已完成培养的,已签署在广西区内会计师事务所最低服务年限合同后,给予个人5000元奖励,并给予注册会计师取得结业证书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需在该所执业时间超过培养周期的50%以上)50000元/人奖励。
(二)注册会计师参加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进入最后一轮考核环节,给予个人1000元奖励,并给予所在会计师事务所3000元/人奖励。
(三)注册会计师入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高端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周期为三年及以上)并已完成培养的,已签署在广西区内会计师事务所最低服务年限合同后,给予个人2000元奖励,并给予注册会计师取得结业证书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需在该所执业时间超过培养周期的50%以上)20000元/人奖励。

(四)注册会计师入选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注册会计师类)并完成培养的,已签署在广西区内会计师事务所最低服务年限合同后,给予个人2000元奖励,并给予注册会计师取得结业证书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需在该所执业时间超过培养周期的50%以上)20000元/人奖励。


第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参加专业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会计师事务所参加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专业知识竞赛成绩名列全国前十名的,给予10000元奖励。
(二)注册会计师参加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专业知识竞赛成绩名列全国前十名的,给予个人5000元奖励,并给予所在会计师事务所10000元/人奖励。

参加自治区财政厅专业知识竞赛,参照前款给予事务所或个人适当奖励。


第十一条  自我进修并取得优异成绩的从业人员予以奖励的范围和标准:从业人员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一次性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的,给予个人3000元奖励,并给予所在事务所5000元奖励。


第三章  奖励的申请、审核和发放


第十二条  奖励申请者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申请日当年及前两个年度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及行业惩戒;

(二)符合本办法的奖励规定。


第十三条  上述奖励项目实施遵循原则:同一奖项、专业竞赛或课题等获得不同层级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项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对自主申请广西注协提报课题评奖的,由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酌情奖励。


第十四条  行业奖励办法原则上每年组织申请一次,由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处根据行业情况、资金预算规模等发布年度行业奖励申报通知并受理会计师事务所报送的材料,组织专家委员会等相关机构及人员成立评审组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报常务理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且无异议的,根据公示结果,按规定程序将行业人才奖励资金统一拨付到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填写《广西注册会计师行业奖励(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附1),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培养资料、获奖证书等)一并上报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广西注册会计师行业奖励(个人)申请表》(附2),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获奖证书等)交会计师事务所,由会计师事务所统一上报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十七条  提供虚假材料冒领、骗取行业奖励金的会计师事务所及个人,一经查实,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在行业内进行通报,责令其全额退回所领取的奖励且三个年度(不含当年)不得申请行业人才奖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视情况再作调整。《关于印发广西注册会计师行业奖励办法的通知》(桂会协〔2022〕6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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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注协:

鼓励行业加快人才培养


来源:上海市注协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市会计师事务所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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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励行业加快人才培养

根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人才培养管理办法》,支持事务所结合自身发展目标、经营模式、前景规划进行人才培养和储备,建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和留住人才、发展人才的培养机制,形成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1.继续加强对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各类人才的培养,下列经费由协会人才培养基金列支或资助:

(1)协会组织的行业优秀人才培养、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境外培训交流活动、专业论坛活动、非执业会员网络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发生的费用。

(2)经协会推荐参加国家会计学院(北京、厦门、上海)培训所发生的差旅费和食宿费、参加中注协高层次人才选拔所发生的差旅费、以及入选上海市会计领军人才的课题研究配套资金。

(3)在协会官网定期推送境外职业资质考试报名信息、培训信息以及针对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免试优惠政策,加强宣传引导,鼓励行业人员参加境外职业资质考试。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在事务所工作期间,经考试取得境外职业资质的,给予个人1万元资助。个人在取得境外职业资质后,仍在该所服务满2年的,再给予个人5000元奖励,期间的相关会员注册费给予一次性2000元补贴。

境外职业资质包含:香港注册会计师(简称HKICPA)、英国特许会计师(简称AC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简称ACCA)、美国注册会计师(简称USCPA)、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简称CPA AU)。相关境外职业资质实行动态调整。

(4)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在事务所工作期间,经协会审核,报名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等高等院校的会计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习,并获得国家承认硕士学位的,给予一定资助

(5)由协会认定的其他资助情形。

2.鼓励事务所根据多元化业务发展的需要,引进和培养多种专业人才,尤其是鼓励大中型事务所培养复合型专业人才;协会将每年按业务类别,组织新业务领域专业人才培训

3.鼓励具有内训资格的事务所积极开展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对完成内部培训计划的事务所,以实际培训的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数量为限,按照协会委托培训的人均费用为标准,给予100%教育经费补贴

4.鼓励事务所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管理需求,向协会提出联合培训申请。根据事务所提出的联合培训计划,协会将积极引入或提供师资,安排落实培训场地,促进事务所在执业能力以及质量控制、人力资源管理等内部治理方面,共同发展提高。培训费用由协会承担。

5. 鼓励事务所根据自身发展建立人才储备机制,深化产教融合,加强事务所与高校院所共建合作,健全完善行业后备人才联合培养模式,促进人才供需对接。在协会网站、会刊上,对事务所与专业院校建立学生实习基地,并形成双向互动机制和人才良性循环的,予以大力宣传。

6.对参加中注协或协会组织的专业知识竞赛等大型活动,并在竞赛中成绩名列地方前10名或全国前20名的参赛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

四、鼓励行业提升国际化能力

1.鼓励事务所积极招录引进具有境外职业资质和境外从业经历的国际化人才。对于本市事务所首次招录的具有境外职业资质的人才,给予个人1万元奖励(此前因考试取得境外职业资质已获得1万元资助的,不再重复奖励);为该所继续服务满2年且在该所境外服务网点服务满1年的,再给予个人2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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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月份开始备考最合适?


对于零基础考生来说,备考CPA当然是越早开始越好。由于CPA考试涵盖的知识点广且杂,尤其是会计、审计、税法等科目,需要较长时间来理解和掌握。因此,尽早开始备考可以为你提供充足的时间来逐步积累知识,打好基础,并在考前进行充分的复习和练习。

以下是注会菌总结的一些备考时长与适合人群,一起来看看吧!


建议备考时间:

6-8个月备考时间:

▶适合人群:如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多的空闲时间,可以在考试前6个月左右开始备考。但这对零基础考生来说可能会比较紧张,尤其是如果你还需要同时工作或处理其他事务。


▶建议:每天至少投入4-6小时用于学习,确保每个科目都能得到充分的复习。可以选择全职备考,或者利用业余时间进行高强度学习


8-12个月备考时间:

▶适合人群:对于零基础考生来说,8-12个月的备考时间更为合适。这样可以确保你有足够的时间来逐步积累知识,打好基础,并在考前进行充分的复习和练习。


▶建议:工作日每天至少投入2-3小时用于学习。周末可以适当增加学习时间,进行集中复习和练习。如果你是上班族或学生,可以选择兼职备考,合理安排工作和学习的时间。

合理安排时间:

▶每日学习时间:根据个人情况,合理安排每天的学习时间。建议每天至少投入2-3小时用于CPA备考。周末可以适当增加学习时间,进行集中复习和练习。


利用碎片时间:利用上下班通勤、午休、睡前等碎片时间进行学习,如听音频课程、做小题训练等,充分利用每一分钟


灵活调整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学习计划,保持计划的灵活性,避免因过度追求完美计划而导致学习压力过大。


科目搭配建议

难易结合:将难度较大的科目与相对简单的科目相结合,可以平衡备考压力,避免因为某一科目的难度过大而影响整体备考进度。例如,可以将会计、审计等难度较大的科目与税法、经济法等相对简单的科目搭配学习。


▶科目间联系:选择具有较强关联性的科目进行搭配,可以提高学习效率,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例如,会计与财管、审计与战略等科目之间有很多重叠的内容,可以一起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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