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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天津发布了
涉及购房的多则政策
有很多朋友对天津
当前的公积金购房政策不太了解
例如如果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首付比例是怎么样的
贷款额度是怎么样的等
其他公积金贷款的相关内容
小编这里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目前天津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吧
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20%的首付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30%的首付款。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在购买天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时
职工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天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15%的首付款;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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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天津公积金贷款购房
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为
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20%的首付
第二套住房为30%
且当购买保障性住房时
可以支付不低于交易价格15%的首付款
那么天津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政策是怎么样的呢?
职工家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购首套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
在天津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多子女家庭在天津市有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
在天津市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本次所购住房与已结清贷款所购住房非同一行政区的(行政区范围以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注:详细内容可点击下方蓝字查看
➡【这四种情况都将被认定为首套购房】
👉并且放宽在北京市、河北省购房限制
职工及配偶在北京市、河北省购买自有住房,且在天津市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记录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要求职工或配偶具有所购住房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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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
首套住房贷款最高可贷100万元
二套最高可贷50万元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120万元
👉公积金贷款利率
职工家庭在天津市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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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年限规定
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
购买私产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20年
购买公有住房产权的,最长贷款期限10年
购买天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
职工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不超过延长后的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不得超过70周岁)。
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可选择不同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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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且连续缴存满6个月可申请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近6个月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发生断缴。
职工或配偶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货款额度计算根据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以下四个条件来确定的,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
还贷能力
房屋价格
贷款最高限额
住房公积金余额倍数
👉外地职工类贷款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天津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与天津市本市缴存职工享受相同的贷款政策。
👉贷款业务办理入口
长按下方二维码关注【天津本地宝】,微信对话框输入【贷款】,即可获取办理入口以及更多贷款相关内容
👉线上办理时间
06:00-22:00
👉办理入口
微信搜索天津公积金小程序或关注【天津本地宝】微信对话框回复【贷款】即可获取办理入口
👉办理方式
点击进入天津公积金小程序后,点击“首页”进入天津公积金首页界面,点击“还款业务”进入还款界面
图源:天津公积金小程序内截图
提前还款可选择两种方式。
👉温馨提示
请您避开还款日办理,无需预约。
如您有逾期未还的公积金贷款,应先将逾期贷款还至正常。
线上办理提前还款、余额还贷业务单笔最低限额1000元,低于限额请到柜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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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公积金内容外
天津近期取消了购房限制
那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呢?
(一)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
取消天津市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买、转让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上限实施指导。
取消天津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二)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政策。
调整差别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对于在天津市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做好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工作。基于借款人资信状况、风险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新发放二套房贷款利率,减轻居民家庭购房负担。
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加大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督促商业银行尽快落实已授信贷款资金,提高新增融资贷款发放比例,积极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三)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改革完善房地产开发管理制度,结合各区商品住房去化周期等情况,科学控制增量,合理把握商品住房供应节奏,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
进一步优化完善住房设计规范和标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探索建设更多“好房子”,不断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内容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https://www.tj.gov.cn/zwgk/szfwj/tjsrmzfbgt/202410/t20241015_6753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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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户籍和非天津户籍均可在天津全市购房
本次限购取消后,天津市户籍居民和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均可在全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天津市户籍居民无需提供纳税或社保证明等购房资格证明材料。
👉转让住房不再受持有时间限制
2020年,天津市曾出台有关政策,允许企业引进的外地户籍职工享受市民待遇购房,同时要求所购住房取得产权证3年后,方可上市转让。此次政策调整后,所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取消,转让住房不再受持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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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本地宝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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