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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披露,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真州支行,因该支行个别人员在销售基金时,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仪征真州支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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