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仪征一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上岗···

民生   2024-11-20 23:51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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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近年来,因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持假证上岗作业造成的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为持续深化全市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全链条”治理,现曝光一批涉安全生产资格证书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坚决杜绝无证、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案例一
仪征某热处理厂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上岗作业案


2024年7月15日,扬州仪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仪征某热处理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尹某某持有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到期未复审,丁某某持有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无法通过“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验证,系伪造的证件。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结合江苏省自由裁量适用细则,仪征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4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19日,仪征市应急管理局向仪征市公安局移送了丁某某涉嫌购买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案件线索后,继续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走访调查,顺藤摸瓜发现葛某某通过网络渠道为多名工友购买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2024年9月27日,仪征市公安局对葛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扬州市邗江某机械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案

2024年7月31日,扬州邗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扬州市邗江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从事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人员宰某某、李某、杨某某、李某某、朱某某、薛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无证作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结合江苏省自由裁量适用细则,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7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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