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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易燃等特点,一旦处置不当,极有可能带来危险。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现公布仪征市3起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典型案例以作警示。
一、李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经南京工业大学检测,李某货车油箱内物品为柴油,为《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第 1674项所列的危险化学品(2023年 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2022年第 8号)联合公告正式施行,柴油将不分闪点统一列为危险化学品)。
二、王某和李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
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2024年4月17日,仪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在仪征市经济开发区356省道与苏港大道交汇处可疑油罐车进行核查,核查发现油罐车(苏K78643)车主王某和油罐车(苏K71053)车主李某合伙涉嫌销售柴油。
三、郑某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2024年8月28日,仪征市应急管理局接仪征市公安局线索,发现郑某某在宁盐高速仪征月塘路段施工现场从事危险化学品(柴油)经营;随即在当日我局到场进行核查,核查后发现,自2024年5月起,郑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王某某驾驶银白色厢式货车在宁盐高速仪征月塘路段施工现场售卖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提示
危险化学品经营方式有三种:仓储经营、票据贸易经营、带储存设施经营。票据贸易类危险化学品经营,即从事无仓储、无储存场所和设施的经营,经营场所不得储存任何危险化学品实物,只能进行票据贸易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