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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晋政府网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5〕第8号
宁北街道北塔庄村及有关农户:
宁晋县2024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交通运输用地项目,原宁晋县2023年第51批次建设用地,已完成征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因审查截止时间限制2023年12月份未能上报,该批次报批面积、位置、用途等均未改变,现调整为宁晋县2024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12月1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164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3150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164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11日
二、转用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转用、征收宁北街道北塔庄村集体土地1.3150公顷。
(二)范围:北塔庄村安宁大街以南、希望路以东、吉祥路以西。
(三)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3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等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5〕第2号
贾家口镇小河庄村及有关农户:
宁晋县2024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工业用地项目)于2024年12月3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068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897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068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3日
二、转用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转用、征收贾家口镇小河庄村集体土地1.8977公顷。
(二)范围:汇源路南侧、兴源大街以西。
(三)用途: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3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等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5〕第10号
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宁西办事处)南塔庄村及有关农户:
宁晋县吉祥路(朝阳街-和平大街)排水及道路工程,于2024年12月23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290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7185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290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23日
二、转用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转用、征收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宁西办事处)南塔庄村集体土地1.7185公顷。
(二)范围:南塔庄村村东、规划朝阳街北侧、和平大街南侧。
(三)用途:城镇道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3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等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5〕第9号
换马店镇西村及有关农户:
宁晋县2024年度第8批次建设用地(工业用地项目,原宁晋县2023年第61批次建设用地,已完成征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因审查截止时间限制2023年12月份未能上报,该批次报批面积、位置、用途等均未改变,现调整为宁晋县2024年度第8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12月2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274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5570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274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20日
二、转用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转用、征收换马店镇西村集体土地1.5570公顷。
(二)范围:西村庆和街以南、西华路以东。
(三)用途: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3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等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5〕第5号
凤凰镇薛庄村及有关农户:
宁晋县2024年度第18批次建设用地(工业用地项目,原宁晋县2023年第27批次建设用地,已完成征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因审查截止时间限制2023年12月份未能上报,该批次报批面积、位置、用途等均未改变,现调整为宁晋县2024年度第18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12月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125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3340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125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7日
二、转用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转用、征收凤凰镇薛庄村集体土地1.3340公顷。
(二)范围:天宝东街以北、东华路以东。
(三)用途: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3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等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5〕第13号
贾家口镇大营上村及有关农户:
宁晋县2024年度第85批次建设用地(工业用地项目)于2024年12月3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070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6.333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070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3日
二、转用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转用、征收贾家口镇大营上村集体土地6.3333公顷。
(二)范围:大营上村南位于纬一路南侧、经五路以东。
(三)用途: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3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等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5〕第1号
凤凰镇孙家庄村、大王庄村及有关农户:
宁晋县2024年度第91批次建设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项目)于2024年12月16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197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2709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197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16日
二、转用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转用、征收凤凰镇孙家庄村集体土地0.1961公顷、凤凰镇大王庄村集体土地1.0748公顷,共计1.2709公顷。
(二)范围:大王庄村东、孙家庄村西。
(三)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3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等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5〕第7号
宁北街道北塔庄村、果村及有关农户:
宁晋县2024年度第108批次建设用地(公园绿地项目、城镇住宅项目)于2024年12月1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165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0.516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165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11日
二、转用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转用、征收宁北街道北塔庄村、果村集体土地0.5162公顷。
(二)范围:吉祥路东侧、凤凰路以西、安宁街北侧。
(三)用途:公园绿地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3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等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5〕第6号
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宁西办事处)杨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宁晋县2024年度第106批次建设用地(工业用地项目)于2024年12月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140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0.778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140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7日
二、转用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转用、征收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宁西办事处)杨家庄村集体土地0.7782公顷。
(二)范围:杨家庄村西、西仓路西侧、庆和街以北。
(三)用途: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3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等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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