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民生   2025-01-07 22:55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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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晋政府网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5〕第8

宁北街道北塔庄村及有关农户

宁晋县2024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交通运输用地项目原宁晋县2023年第51批次建设用地,已完成征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因审查截止时间限制2023年12月份未能上报,该批次报批面积、位置、用途等均未改变,现调整为宁晋县2024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121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164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3150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164

(三)批准时间:20241211

二、转用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转用、征收宁北街道北塔庄村集体土地1.3150公顷

(二)范围:北塔庄村安宁大街以南、希望路以东、吉祥路以西

(三)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16日至2025113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516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5〕第2

贾家口镇小河庄村及有关农户:

宁晋县2024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工业用地项目)于2024年123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068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897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068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3

二、转用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转用、征收贾家口镇小河庄村集体土地1.8977公顷。

(二)范围:汇源路南侧、兴源大街以西。

(三)用途: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3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等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516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5〕第10

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宁西办事处)南塔庄村及有关农户

宁晋县吉祥路(朝阳街-和平大街)排水及道路工程,于20241223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290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7185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290

(三)批准时间:20241223

二、转用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转用、征收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宁西办事处)南塔庄村集体土地1.7185公顷

(二)范围:南塔庄村村东、规划朝阳街北侧、和平大街南侧

(三)用途:城镇道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16日至2025113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516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5〕第9

换马店镇西村及有关农户

宁晋县2024年度第8批次建设用地(工业用地项目原宁晋县2023年第61批次建设用地,已完成征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因审查截止时间限制2023年12月份未能上报,该批次报批面积、位置、用途等均未改变,现调整为宁晋县2024年度第8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122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274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5570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274

(三)批准时间:20241220

二、转用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转用、征收换马店镇西村集体土地1.5570公顷

(二)范围:西村庆和街以南、西华路以东

(三)用途: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16日至2025113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516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5〕第5

凤凰镇薛庄村及有关农户

宁晋县2024年度第18批次建设用地(工业用地项目,原宁晋县2023年第27批次建设用地,已完成征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因审查截止时间限制2023年12月份未能上报,该批次报批面积、位置、用途等均未改变,现调整为宁晋县2024年度第18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12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125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3340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125

(三)批准时间:2024127

二、转用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转用、征收凤凰镇薛庄集体土地1.3340公顷

(二)范围:天宝东街以北东华路以东。

(三)用途: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16日至2025113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516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5〕第13

贾家口镇大营上村及有关农户

宁晋县2024年度第85批次建设用地(工业用地项目)于2024123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070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6.333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070

(三)批准时间:2024123

二、转用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转用、征收贾家口镇大营上村集体土地6.3333公顷

(二)范围:大营上村南位于纬一路南侧、经五路以东

(三)用途: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16日至2025113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516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5〕第1

凤凰镇孙家庄村大王庄村及有关农户:

宁晋县2024年度第91批次建设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项目)于2024年1216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197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2709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197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16

二、转用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转用征收凤凰镇孙家庄集体土地0.1961公顷、凤凰镇大王庄村集体土地1.0748公顷,共计1.2709公顷。

(二)范围:大王庄村东、孙家庄村西

(三)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3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等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516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5〕第7

宁北街道北塔庄及有关农户

宁晋县2024年度第108批次建设用地(公园绿地项目城镇住宅项目)于2024121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165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0.516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165

(三)批准时间:20241211

二、转用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转用、征收宁北街道北塔庄集体土地0.5162公顷

(二)范围:吉祥路东侧、凤凰路以西、安宁街北侧

(三)用途:公园绿地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16日至2025113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516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5〕第6

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宁西办事处)杨家庄及有关农户

宁晋县2024年度第106批次建设用地(工业用地项目)于202412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140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0.778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140

(三)批准时间:2024127

二、转用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转用、征收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宁西办事处)杨家庄集体土地0.7782公顷

(二)范围:杨家庄村西西仓路西侧、庆和街以北

(三)用途: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16日至2025113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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