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民生   2024-12-06 23:48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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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晋政府网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4〕第53号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西办事处)南留村及有关农户:

宁晋县2024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工业用地项目)于20241114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948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3.333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948

(三)批准时间:20241114

二、转用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征收经济开发区管(宁西办事处)集体土地3.3333公顷

(二)范围:南留村村西天宝街以南、西华路以西

(三)用途: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126日至20241213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4126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4〕第54号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西办事处)北留村及有关农户:

宁晋县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工业用地项目,原宁晋县2023年度第56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已完成征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因审查截止时间限制2023年12月份未能上报,该批次报批面积、位置、用途等均未改变,现调整为宁晋县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于2024112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004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0.4786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004

(三)批准时间:20241121

二、转用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征收经济开发区管(宁西办事处)集体土地0.4786公顷

(二)范围:北留村东、晶龙街以南、西宁路以东

(三)用途: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126日至20241213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4126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4〕第55号

凤凰镇光复村及有关农户:

宁晋县2024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商业服务业项目)于2024112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993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0.300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993

(三)批准时间:20241120

二、转用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征收凤凰镇光复集体土地0.3001公顷

(二)范围:平安路西规划双柳街两侧

(三)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126日至20241213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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