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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晋政府网
公告
按照《宁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意见》第十三条,本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已确权颁发不动产证的,原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不再起法律作用;未颁发不动产证的,原持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仍然有效。
宁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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