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无锡仲裁:2024年优秀仲裁案例:主播艺人解约风波,“天价”违约金能否支持

文摘   2025-01-11 08:09   江苏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典型案例有助于确立社会规则、传递价值导向、引领社会风尚。2024年,无锡仲裁委聚焦“公正与高效”工作主题,审结了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精品案件,以高质量仲裁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无锡新实践。

典型案例


主播艺人解约风波,“天价”违约金能否支持



案情回顾


2021年10月,主播林某某与作为经纪公司的申请人签订《艺人经纪合同》,申请人为主播独家全世界范围内全部演艺文化事业的经纪和经营管理公司,主播需严格按申请人的要求与指示进行演艺活动,双方所签订的本合同为独家性和排他性的合同,合同期三年。主播每天直播时长不低于6小时,每月不低于26天。主播获得虚拟礼物收益,在平台官方规定扣除所有税费等后按4:6的比例进行分配,申请人对主播的收入进行保底,每月为4000元,保底时间为3个月。主播应严格遵守申请人对直播等各类演艺活动的安排与要求,如平台、公会、开播、时长、小时、天数、标准等,不得自行停止直播等各类演艺活动,如违反本合同约定时,申请人有权要求主播赔偿惩罚性违约金贰佰万元和全部完整的直接损失……本合同其他事项还约定本合同为综合性商事合同,涵盖了行纪、居间、代理、经纪、管理、经营、合作等等关系,但不构成劳动、劳务等关系。

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自2023年2月起开始未经申请人同意停止为申请人直播,注销了在申请人公会下的直播账号,后以其他人名义注册了新的账户,并进行直播,2023年3月至8月取得的收入为9万余元。

申请人遂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解除《艺人经纪合同》,主播支付违约金200000元。

主播称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且申请人主张的违约金数额过高,自己也不是申请人的核心骨干,知名度不高,申请人也未对自己进行任何扶持,艺人经纪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违反公平诚信原则,要求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主播未经申请人同意,擅自注销账户,私自开设账户进行直播,违反了《艺人经纪合同》的约定,系违约行为,且双方合同确认为根本违约行为,申请人请求解除合同符合《艺人经纪合同》的约定。但是违约责任应当以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考虑,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综合考量主播的违约情况、有无利用合同期间获得的粉丝获利的情况、申请人为主播提供的支持和帮助的情况、主播因此受益以及申请人的损失情况,仲裁庭酌定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图片源自网络



仲裁说案


本案是互联网时代直播行业发展中出现的较为新型的网络主播纠纷。在直播行业日新月异的时代,传媒公司诉主播违约,要求赔付高额违约金的案件大量涌现。双方在建立合作关系时,通常以传媒公司提供格式合同的方式订立,此时主播在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以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纠纷。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当主播想单方解除合同时,首先要明确自身是否享有合同约定的解除权或法定解除权。本案中仲裁庭从实际出发,平等保护传媒公司与主播个体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传媒公司与主播之间的关系,对处理类似的新经济业态中的新型法律纠纷提供了有益参考。






稿件来源|无锡仲裁办

编辑|孙梦滢

审核|刘建新

发布|张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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