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码曝光!徐州街头实拍!
民生
2024-12-07 08:41
江苏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机动车应当按照顺行方向或者标示的方向在停车泊位内停放,不得跨越停车泊位停放,不得连续停放超过规定时间。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机动车应当按照顺行方向或者标示的方向在停车泊位内停放,不得跨越停车泊位停放,不得连续停放超过规定时间。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机动车应当按照顺行方向或者标示的方向在停车泊位内停放,不得跨越停车泊位停放,不得连续停放超过规定时间。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违法停车危害多多
安全隐患不容轻视
曝光不是目的
而是让所有人都有“规范停车”的意识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遵守法规、文明停驶
这样才能让道路变得更“宽阔畅通”
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自觉摒弃乱停乱放陋习
来源 | 徐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