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装修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
购置补贴申领指引
1.补贴时间
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购置用于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物品和材料。在此期间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装修的,可以申请补贴。
2.补贴物品和材料
享受补贴的为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8类物品和材料。不属于上述8类中的物品和材料不享受本次补贴。
3.补贴标准
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住宅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本次补贴只针对个人与装修企业签订装修合同,且由装修企业代为购买的,个人购买的物品和材料不在补贴范围。
4.房屋要求
申请房屋为个人家庭拥有的住宅类用房,包括城镇住宅、农村住宅;不包括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及法人单位所拥有的住宅。
5.补贴原则
一人可申请一套住宅补贴,一人多套住宅在补贴时间内装修、改造的,只可申请一套住宅补贴。同一套房不重复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
1.申请人要求
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且为个人消费者,不包含单位。申请人、装修合同签订人、房屋产权人三者应一致,或者申请人同时列名于装修合同签订人、房屋产权人之中。
2.申请方式
由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设立窗口受理申请。
3.申请时间
截止至12月31日(含),不再受理新的申请。按照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发放补贴。有效申请时间为已审核通过的申请提交时间,审核未通过的重新提交申请,时间重新计算。
4.申请材料
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及相应付款凭证、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承诺书等材料。
(1)申请表、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承诺书、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由申请人在附件中自行下载、打印。
(2)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及相应付款凭证需提交复印件,原件带到现场核验,电子发票查看电子原件。房屋产权证明为产权证,暂未取得产权证的,可以提供网签合同(包括上房通知书)等合法有效证明材料。提供的合同是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整体柜、淋浴房也可另外与家居定制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物品和材料购置价,未明确的合同双方应追加补充条款进行确认。合同中物品和材料应与附件中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一致。相应付款凭证为合同全款发票。
(3)施工完成的提供竣工后相关物品和材料已使用的照片,施工未完成的,要提供相关物品和材料正在施工或已购买未使用放在室内的照片。照片按每页A4纸正常铺满2张照片的标准依次排布(不超过4页)。
(4)提供装修企业、家具定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装修企业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建筑装饰装修,家居定制公司营业执照范围包含家居设计、定制、安装。
(5)提供的银行卡需为一类卡,银行卡所有人应和申请人一致。
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受理部门当场受理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汇总形成资金拨付清单,提交市财政部门,根据拨付清单将补贴资金全额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如有退货行为,在补贴尚未发放前应及时撤销申请;如已获补贴应主动声明,返还相应已获补贴。
市住建局将组织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和物业企业进行抽查、电话回访,抽查比例不低于50%。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材料后,联系街道(镇)、社区(村)、物业服务企业等进行抽查、核查、电话回访、实地踏勘,对正在施工的全部进行实地踏勘,核查在拨付之前全部完成。对在申报过程中发现骗补、套补等行为的,严肃处理,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丰县:0516-89203849
沛县:0516-68962757
睢宁县:0516-88328102
邳州市:0516-86622019
新沂市:0516-88929559
铜山区:0516-68902778
贾汪区:0516-69099167
鼓楼区:0516-87636830
云龙区:0516-80803253
泉山区:0516-85807169
经开区:0516-87730101
港务区:0516-85788628
高新区:0516-83405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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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补贴申请表
2.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
3.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
4.承诺书
5.各县(市、区)购置补贴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徐州广电记者 | 王振兴
编辑 | 李彦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