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领“新时尚”,“分”享在虞城

政务   2024-09-29 18:22   江苏  


垃圾分类工作是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方式。今年以来,虞山街道广泛开展形式丰富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通过发挥志愿者积极作用,进一步增强群众垃圾分类意识 、树牢绿色环保理念、营造文明时尚氛围。


由虞山街道制作的垃圾分类原创作品

《垃圾分类听我的》上线

这次“小蜜蜂”轻盈飞舞

穿梭在“新时尚”花丛

用行动告诉我们垃圾分类对于生活的重要意义



垃圾分类人人做
做好分类为人人

垃圾分类做不好

福地虞山来曝光

快来看看第93期垃圾分类曝光台

又有哪些人被曝光了


案例一

山湖苑六区居民乱扔垃圾被处罚


  • 时间:2024年9月10日

  • 地点:山湖苑六区

  • 违法行为:2024年9月10日,接到居民举报,在山湖苑六区发现有未在指定地点投放垃圾的情况,巡查队员通过视频监控取证后,核实并确定了当事人侯某确实存在乱扔垃圾的行为。

  • 处罚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处罚结果: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琴枫苑乱扔垃圾被处罚

  • 时间: 2024年9月20日

  • 地点:琴枫苑

  • 违法行为2024年9月20日,巡查队员在琴枫苑巡查时,发现未在指定地点投放垃圾的情况,巡查队员立即拍照取证,经现场查找线索,核实并确定了当事人尚某确实存在乱扔垃圾的行为。

  • 处罚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处罚结果: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五星五区居民乱扔垃圾被处罚


  • 时间:2024年9月17日

  • 地点:五星五区

  • 违法行为:2024年9月17日,巡查队员在五星五区巡查时,发现未在指定地点投放垃圾的情况,巡查队员立即拍照取证,经现场查找线索,核实并确定了当事人姜某确实存在乱扔垃圾的行为。

  • 处罚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处罚结果: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甸桥二区居民乱扔垃圾被处罚


  • 时间:2024年9月11日

  • 地点:甸桥二区

  • 违法行为:2024年9月11日,巡查队员在甸桥二区巡查时,发现未在指定地点投放垃圾的情况,巡查队员立即拍照取证,经现场查找线索,核实并确定了当事人刘某确实存在乱扔垃圾的行为。

  • 处罚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处罚结果: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尚湖中央花园居民乱扔垃圾被处罚


  • 时间:2024年9月11日

  • 地点:尚湖中央花园

  • 违法行为:2024年9月11日,巡查队员在尚湖中央花园巡查时,发现未在指定地点投放垃圾的情况,巡查队员立即拍照取证,经现场查找线索,核实并确定了当事人罗某确实存在乱扔垃圾的行为。

  • 处罚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处罚结果: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除了被处罚案例

还有不文明行为被抓拍

一起来曝光








再来看看9月部分二级公共机构抽查情况吧!


举手之劳做环保

垃圾分类更美好

让我们携手做好垃圾分类

共享环保低碳生活





供稿单位:农村工作和建设管理办公室(城管卫生)

拟稿人:夏忆红

审核人:李媛媛、汪志军、朱兰

发布人: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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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地虞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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