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工作是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方式。今年以来,虞山街道广泛开展形式丰富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通过发挥志愿者积极作用,进一步增强群众垃圾分类意识 、树牢绿色环保理念、营造文明时尚氛围。
由虞山街道制作的垃圾分类原创作品
《垃圾分类听我的》上线
这次“小蜜蜂”轻盈飞舞
穿梭在“新时尚”花丛
用行动告诉我们垃圾分类对于生活的重要意义
垃圾分类做不好
福地虞山来曝光
快来看看第93期垃圾分类曝光台
又有哪些人被曝光了
案例一
山湖苑六区居民乱扔垃圾被处罚
时间:2024年9月10日
地点:山湖苑六区
违法行为:2024年9月10日,接到居民举报,在山湖苑六区发现有未在指定地点投放垃圾的情况,巡查队员通过视频监控取证后,核实并确定了当事人侯某确实存在乱扔垃圾的行为。
处罚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琴枫苑乱扔垃圾被处罚
时间: 2024年9月20日
地点:琴枫苑
违法行为:2024年9月20日,巡查队员在琴枫苑巡查时,发现未在指定地点投放垃圾的情况,巡查队员立即拍照取证,经现场查找线索,核实并确定了当事人尚某确实存在乱扔垃圾的行为。
处罚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五星五区居民乱扔垃圾被处罚
时间:2024年9月17日
地点:五星五区
违法行为:2024年9月17日,巡查队员在五星五区巡查时,发现未在指定地点投放垃圾的情况,巡查队员立即拍照取证,经现场查找线索,核实并确定了当事人姜某确实存在乱扔垃圾的行为。
处罚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甸桥二区居民乱扔垃圾被处罚
时间:2024年9月11日
地点:甸桥二区
违法行为:2024年9月11日,巡查队员在甸桥二区巡查时,发现未在指定地点投放垃圾的情况,巡查队员立即拍照取证,经现场查找线索,核实并确定了当事人刘某确实存在乱扔垃圾的行为。
处罚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尚湖中央花园居民乱扔垃圾被处罚
时间:2024年9月11日
地点:尚湖中央花园
违法行为:2024年9月11日,巡查队员在尚湖中央花园巡查时,发现未在指定地点投放垃圾的情况,巡查队员立即拍照取证,经现场查找线索,核实并确定了当事人罗某确实存在乱扔垃圾的行为。
处罚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除了被处罚案例
还有不文明行为被抓拍
一起来曝光
举手之劳做环保
垃圾分类更美好
让我们携手做好垃圾分类
共享环保低碳生活
供稿单位:农村工作和建设管理办公室(城管卫生)
拟稿人:夏忆红
审核人:李媛媛、汪志军、朱兰
发布人:浦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