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响应“无废城市”建设号召,芦溪县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取得积极成效。
芦溪县高度重视建筑垃圾处置情况,充分认识“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多次会议调度、现场督导、研究措施、分解任务,对重点工作做出详细部署,高位推进建筑垃圾处置等问题。
工作人员定期巡查芦溪县城区范围内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对发现的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并建立问题台账,督促落实整改。今年以来,共发现建筑垃圾乱倾倒事件110余起,清理建筑垃圾7000余吨。
为规范收集转运,我县在芦溪镇丰泉村设立了建筑垃圾临时堆放转运点,安排专人值守,对进出建筑垃圾设立了相关台账,并督促其将装修、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运往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进行分类存放。为强化宣传引导,工作人员深入社区、物业、建筑工地等地,宣传《萍乡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提升各方环保主体责任意识,从源头上杜绝建筑垃圾乱倾倒、乱堆放的现象,给建筑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打下基础。
芦溪县积极推进建筑垃圾收集转运及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利用芦溪镇江霞村采石场废弃矿坑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占地100余亩,容纳量达110万吨,可满足我县10年以上的建筑垃圾消纳。我县还与第三方公司达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长期合作,提升建筑垃圾处置效益,后期将引进一套先进的建筑垃圾筛分破碎生产线与相关的环保配套设施,强化末端处置能力,促进建筑垃圾“变废为宝”。
下一步,芦溪县将继续完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坚持抓好建筑垃圾全过程管控,引领各行各业实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拓宽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用场景,积极宣传“无废城市”理念,切实改善人居生活环境,继续为“无废城市”的建设贡献力量。
END
供稿 | 芦溪生态环境局
一审 | 彭 鹃
二审 | 钟 宇
三审 | 赖颖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