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到楚雄市调研指导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工作。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楚雄市及相关部门领导陪同调研。调研组一行在深入楚雄市东南绕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对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情况实地走访后,与乡镇从事征地的工作人员、征地村干部、失地农民展开座谈。
一是土地补偿费严格执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文件执行。2020年修订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比上一轮(2014年)修订标准略有提高,符合楚雄市的实际情况,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比较顺利,有效促进了征地补偿协议的签订。
二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楚政通〔2022〕68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产权归属分别兑付至村民小组和个人。
三是制定了《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市政通〔2023〕1号)、《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征收地上建筑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进一步细化房屋拆迁配套补助政策和房屋二级分类的补偿标准。
四是楚雄市在加大征地拆迁政策宣传力度上狠下功夫、在严格规范征地程序上狠下功夫、在及时兑付征地补偿费上狠下功夫。依法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切实维护群众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稳定和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来源:楚雄市自然资源局
技术支撑:楚雄州自然资源规划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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