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住得安心”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举措,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一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4年州自然资源规划局与州生态环境局强化工作对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共同核实楚雄州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全州各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州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共同督促、指导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认真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4年州生态环境局会同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13批,评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61宗。
下步,我局将继续扛牢责任,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核实2024年度“一住两公”供地计划的通知》要求,继续健全联动监管机制,及时信息共享、推动调查、联合评审、落实准入管理,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来源:行政审批科 张子莙
技术支撑:楚雄州自然资源规划信息中心
版权声明: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