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用活登记“新政策”,助企开辟融资“新渠道”

文摘   2024-11-28 17:24   云南  

近日,楚雄某文旅开发公司向楚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在建工程转让登记过程中,因其项目建设工程未达到开发投资总额的25%,而无法办理在建工程转移登记业务。正当企业因缺少后续资金投入而一筹莫展之际,楚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主动联系两家房地产企业,在深入了解企业的实际困难后,积极帮助企业想办法,指导两家企业先行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法为企业办理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让受让方吃下了“定心丸”,使转让方及时获得了受让方的资金支持,有效化解了该企业“融资难”的困局。

近年来,楚雄市自然资源局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践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守正创新、真抓实干,应市场主体发展所需,积极探索不动产登记新模式,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本次为该企业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主要依据《云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属于房屋建设工程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允许交易双方先行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并约定土地进行开发投资建设达到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转让条件的时限和责任。待达到转让条件后,在90日内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的规定而采取的法定登记行为。截至目前,楚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为符合条件的两家企业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为有效破解房地产企业“融资难”问题开辟了“新渠道”。

下步工作,楚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对新颁布的《不动产登记规程》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事项,并积极推行“容缺受理”“交房(地)即交证”等一系列便民利企措施,切实为企业和群众解决“急难盼愁”问题,为推动本地房地产市场发展和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创造优越条件。

来源:楚雄市自然资源局


技术支撑:楚雄州自然资源规划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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