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太要镇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助工作,现将我镇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补贴申请条件、所需资料及流程通知如下:交通补助发放对象为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务工监测”模块中外出务工就业标注人员,且年满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且在外务工就业(含灵活就业)的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自2023年1月起至2025年12月止,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补助1次且最高不超过500元。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以实际票据为准,票据金额高于500元的按500元发放,低于500元的按交通票据面额发放(票据可叠加累计);自驾出行或乘坐顺风车的,按照高速收费票据的50%报销(最高限额500元),且需提供务工协议或镇村出具外出务工证明。3、年度内交通费票据证明(交通费票据复印件或网络购票截图);由本人或亲属将所需材料交到各村村委会,由村委会初审,若情况属实盖章后,由村级或个人交至太要镇政府农业科技服务中心。不得隐瞒、欺瞒,弄虚作假。否则县级相关单位有权追回补贴费用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太要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关于进一步调整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