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要镇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文摘   2024-10-29 17:25   陕西  
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覆盖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非潼关县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我县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我县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具有低保等特殊身份的大学生可在我县参加居民医保。

二、缴费标准

(一)财政补助标准。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670元。

(二)个人缴费标准。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400元。特殊人员享受参保资助,多重身份就高不就低。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额资助每人资助400,个人不交费。低保每人资助290元,个人交110元。监测对象每人资助260元,个人交140元。

三、缴费时限

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20日。如果错过集中缴费期,补缴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四、待遇享受期限

在集中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除特殊人群外,在补缴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缴费成功后,需等待三个月(90日)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即,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成功90天后至2025年12月31日。除特殊人群外,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充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无法享受本参保年度医保待遇。

五、可享受待遇范围

第一、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住院费用报销,主要是三重保障:一是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在县城内可达到80%,县城外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也已经达到65%;二是大病保险,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对政策范围内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照分段给予60%,70%、80%报销,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政策更加优惠。三是医疗救助,主要针对特困供养、孤儿、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一般城乡居民因病致贫的,也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均已实现了一站式结算、出院即结算。第二、可以享受居民门诊慢病医疗费用报销。申请人可到潼关县人民医院、潼关县中医医院申请鉴定门诊慢特病。目前可申请慢性病已达到52种,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常见病种。申请通过后,患者该病种政策范围内的药费、检查费和化验费均可按照70%-90%报销,起付线300元。第三,可以享受居民特药医疗费用报销。参保患者符合使用医保规定特药的,可到潼关县人民医院申请特药鉴定备案。目前可使用的特药种类已达到252种。申请通过后,患者使用特药费用即可报销,按照60%比例进行报销。第四,可以享受居民门诊统筹待遇。普通门诊费用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60%,村卫生室报销比例为70%,每人每年门诊统筹封顶线为150元,享受实时结算。第五,可以享受居民门诊“两病”即高血压和糖尿病报销政策。参保人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50%,基金支付报销限额,年度内分别为高血压360元、糖尿病300元。

六、缴费方法

可选择线上缴费与线下缴费两种方式。线上通过微信、支付宝、陕西税务公众号等、银联云闪付等渠道缴费;线下通过信用联社、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等营业网点柜台缴费。

七、其他待遇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八、特殊情况

缴费期间,部分参保居民无法缴费的,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太要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县人民之家医保窗口和医保局业务股室均可办理)。

太要镇政策咨询电话:13028535316(太要镇医保专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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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文:王嫣然
 编     辑:党政办
 审     核:贾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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