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最近因种种原因
拒绝缴纳物业费
这不禁让人好奇
物业费
究竟该由谁来缴?
黄某向李某承租店面作为经商使用,双方合同中未对物业费承担作出明确约定,但纠纷发生之前物业费均由黄某交纳。
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署物业服务合同后,提供了相关物业服务。
嗣后黄某与物业公司出现纠纷,遂拒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诉至本院,要求李某与黄某连带承担物业费。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黄某与李某未对物业费的缴纳做特别约定。黄某为实际物业使用人,实际享受了物业服务,且此前物业费一直由黄某缴纳,黄某为物业费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合同对李某、黄某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李某作为出租人,在黄某未能缴纳物业费时应当承担连带交纳责任。
来源 | 德化法院
编辑 | 许沁晨
审核 | 一审:赖露晶 二审:郑世发 三审:陈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