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11月11日起,可提交“挂证”治理整改证明材料!

文摘   2024-11-12 17:20   北京  

11月8日,青海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专项治理“挂证”整改名单中所涉及人员目前仅为疑似“挂证”人员。2024年11月11日,企业可登录“青海省工程建设云”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对于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人员,标记为已整改。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建工〔2024〕395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程建设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近期,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安排部署,我厅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推送名单,先后发布了《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挂证”存疑人员名单的通知》《关于公布青海省第二批专项治理“挂证”整改名单的公告》《关于公布青海省第三批专项治理“挂证”整改名单的公告》,后续还将持续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推送的疑似“挂证”整改名单。为督促相关企业和人员认真开展自查核实及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挂证”整改名单中所涉及人员目前仅为疑似“挂证”人员,企业可登录“青海省工程建设云”(http://js.qinghai.gov.cn/asite/cloud/index)“企业服务平台”,在“应用-疑似挂证治理”中查询本企业疑似“挂证”人员信息。

二、相关企业应对照疑似“挂证”整改名单自行进行排查核实。按照“青海省工程建设云”中“应用-疑似挂证治理-挂证治理整改措施”中列明的不同疑似“挂证”情形及所需证明材料,自行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于2024年11月11日起企业可登录“青海省工程建设云”的“企业服务平台”,在“应用-疑似挂证治理-提交证明材料”中上传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企业无需到现场提交相关资料。对于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人员,标记为已整改,对于整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企业,待企业补充完善后,可再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我厅官网(http://zjt.qinghai.gov.cn/)发布的《关于公布青海省第二批专项治理“挂证”整改名单的公告》《关于公布青海省第三批专项治理“挂证”整改名单的公告》将统一更正为《关于公布青海省第二批专项治理疑似“挂证”整改名单的公告》《关于公布青海省第三批专项治理疑似“挂证”整改名单的公告》。请相关企业和人员按时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整改时限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另有要求的另行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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