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最新通知,唯一社保“挂证”被查!

文摘   2024-11-22 09:45   北京  

住建部发布相关通知提出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其中一条对于现在的“挂证”市场是一个致命打击:


对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建造师等人员的企业重点核查


这种短期“挂证”是现在中介和企业常用的手段,而住建部这次的要求是给这种一个致命的打击,即使唯一社保也逃脱不了!


近日一名建造师差点阴沟子翻船,自己的证书A单位,社保也在A单位,自己在B单位上班,在职单位不给交社保,所以考虑证书兼职。按照往年排查规律,社保唯一是没有问题的。



这一次查的更深入了,这位朋友工地在湖北,项目接入了智慧工地管理系统,省厅从系统内查到了其社保关系在A单位,却在B单位项目上出现了打卡记录,要求其行政整改。



“挂证”得企业顶多就是给人才交个三个月的社保,不会给人才缴纳公积金,理论上公积金没有注册单位的缴纳记录也是一种核查方式就是好像没有意识到一个问题即使实际工作的单位也压根不给员工交公积金。

所以限制一年内的注册变更次数是限制唯一社保挂证的一个很直接的方法。

湖北省针对“挂证”开发了新的“智慧工地”打卡,智慧工地打卡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也就是说你在A公司的项目打卡,但是被查到了B公司社保,在B公司唯一社保但是不出现场的证书,都要被查。


紧跟着,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率先公布了第一批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

1、共核查企业资质1338项,不合格608项

2、建造师不齐全占了大部分,分别为:①注册建造师总人数不齐全、②注册建造师社保总人数不齐全、 ③注册建造师专业不齐全



大家都知道,一建证书价格会随着企业资质核查的政策而上下波动。

案例一 公职人员违规“挂证”

基本情况:我厅收到投诉举报信,反映李*华违规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其实际身份为公职人员。我厅根据线索调查核实,发现李*华隐瞒了在**县**乡人民政府工作的事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处理结果: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撤销对李*华的二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并根据《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信用评价办法》对李*华予以信用扣分。由于李*华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厅将李*华的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理文书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

案例二 教师违规“挂证”

基本情况:我厅收到投诉举报信,反映丰*伟、林*镔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建筑有限公司,实际身份为教师。我厅根据线索调查核实,发现丰*伟、林*镔隐瞒了在**大学**学院工作的事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我厅提请住建部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撤销丰*伟、林*镔的一级建造师注册。

处理结果:住建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撤销丰*伟和林*镔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同时,我厅根据《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信用评价办法》对丰*伟和林*镔予以信用扣分。由于丰*伟和林*镔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厅将丰*伟和林*镔的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理文书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

案例三 频繁变更注册单位

基本情况:我厅在审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时,发现省外入闽二级建造师刘*福在两年内先后将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在福建**建工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存在频繁变更注册单位的异常情况。我厅通过比对社保数据,发现刘*福存在违规“挂证”嫌疑。经调查核实,刘*福隐瞒了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的事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处理结果: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撤销刘*福的二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并根据《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信用评价办法》对刘*福予以信用扣分。由于刘*福为外省入闽二级建造师,又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厅将刘*福的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理文书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案例四 多师种“挂证”

基本情况:我厅收到住建部转办举报信,反映徐*超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其实际工作单位在外省某企业。我厅及**省住建厅分别核实徐*超的注册情况和劳动关系,住建部根据两个省份的调查情况,发现徐*超隐瞒了在****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的事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处理结果:住建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撤销徐*超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注册。同时,我厅根据《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信用评价办法》对徐*超予以信用扣分。

案例五 隐蔽式“挂证”

基本情况:我厅收到投诉举报信,反映邱*炎违规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建设有限公司,实际工作单位在某企业。我厅根据线索调查核实,邱*炎提供了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工资记录等证明材料以唯一社保为由申诉不存在违规注册但我厅进一步核查后发现,邱*炎隐瞒了在****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的事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处理结果: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撤销邱*炎的二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并根据《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信用评价办法》对邱*炎予以信用扣分。

案例六 在外省“挂证”

基本情况:我厅收到住建部转办举报信,反映雷*芳违规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云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其实际工作单位在福建省。我厅根据线索调查核实,发现雷*芳隐瞒了在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工作的事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我厅提请住建部按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撤销雷*芳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

处理结果:住建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撤销雷*芳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

以上几种违规“挂证”行为不仅违背职业道德,更触犯法律,严重扰乱行业秩序。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以及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对注册的监管措施日益完善,监管手段更加智能化,违规“挂证”行为必将受到坚决打击。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若涉及此类违规行为,还将面临公职单位的严肃处理。因此,所有注册人员应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坚守道德底线,恪守职业规范,树立正面典范,共同打造健康、公平、有序的注册环境和职业生态。

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宽进、严管、重罚”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以及实施意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本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开展动态核查工作。其中,重点核查以下企业:
(一)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二)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资质的企业
(三)聘用的职业资格人员被撤销或者吊销注册的企业
(四)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职业资格人员的企业
(五)其他应当重点核查的企业。
有关专业资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开展动态核查。
二、核查结果处理
(一)标注“资质异常”。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动态核查不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动态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并推送至全国平台。
(二)取消“资质异常”标注。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取消“资质异常”标注。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应当在作出标注后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后,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1个月内对其标注的企业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整改期满前企业完成整改的,可向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三)集中公示“资质异常”企业。对全国平台上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经复核仍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在全国平台上集中公示。
三、核查结果应用
(一)对被标注“资质异常”以及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上述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处理。
(二)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三)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于每年12月底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本地区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4年10月29日


原文链接:
http://jshbj.xjbt.gov.cn/c/2024-11-19/8368076.shtml

版权申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关于举办全国建筑企业四库一平台业绩补录、资质审批管理内容解析暨企业发展规划及资质申报筹划、重组分立实操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2024年11月26日-28日(成都

各有关单位:

       为响应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政策动向,帮助企业精准把握《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文件的实施要求,特定于2024年11月在成都市面向全国建设行业企业举办“建筑企业四库一平台业绩补录、资质审批管理内容解析暨企业发展规划及资质申报筹划、重组分立实操专题培训班”,本次培训特别针对新变化和新要求进行深入解读,重点围绕企业业绩补录、人员业绩补录等重要环节进行深入指导;分享资质证书换领、延续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并针对企业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解决方案指导,旨在提升企业在公共服务平台业绩的数据质量,助力企业高效完成资质升级、增项、重组分立、换领、延续等管理工作,为企业规范运营、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解读;

(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现行及最新政策深度解读;

(三)关于资质新政实施前过渡期相关事项讲解;

(四)结合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解读设计、施工资质互认热点;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分立、吸收合并、改制、重新核定、跨省变更等申报技巧及注意事项;

(六)《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 版)与《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重点内容介绍及相关政策研读;
(七)资质申报材料三要件(企业综合、技术人员、企业业绩)考核重点与材料要点及案例分析;
(八)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资质的企业在填写《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及要求介绍;

(九)新政下住建部审批的资质申报技巧及审查要点;

(十)结合案例剖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过程中常见问题和高频出错点,提高资质申报通过率;

(十一)资质申报审查要点解析;

(十二)四库一平台:

1.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通知解析;

2.新改版“四库一平台”建筑业企业库、人员库、业绩库和诚信库等信息系统的指导、重要指标的填写、考核要点及注意事项等;

3.如何围绕企业资质升级工作需要做好企业业绩入库;

4.省外业绩如何进行补录;

5.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企业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时,注意事项;

6.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

7.如何在住建部规定的时间内(2024年12月31日前)将企业录入平台,并符合资质申报或招投标要求;

8.公路业绩补录有哪些注意事项?(个人业绩和企业业绩)

9.业绩补录实操指导。

(十三)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交流答疑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全国范围内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报名不受区域限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行业协会领导及全国范围内建筑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资质主管及相关专员等均可报名参加。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24年11月26日-28日(成都

11月26日为全天报到日,27至28日两天全天上课

四、报名联系

联系人:陈主任

电  话:15718861402同微信

报名后统一发送报到通知及乘车路线

欢迎咨询预约!

住房建设信息平台
建筑业最新行业资讯,1000000+建筑业精英共同关注,点击关注进入“住房建设信息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