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回应群众关切,10月15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来看看此次新政
具体有什么重大变化?
原政策规定
缴存人申请纯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自住住房或产权面积为144平方米(不含)以上的自住住房,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
新政策调整为
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均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执行,不再区分首、二套和产权面积,有效降低居民购房成本。
新政还增加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执行”,有助于更多刚需家庭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通过较低成本购买保障性住房,实现安居梦想。
原政策规定
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
新政策出台后
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双缴存人100万元、单缴存人60万元,在满足测算条件和还款能力的前提下,有利于缴存人更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红利。
同时对于多子女家庭、各类人才等缴存对象,在此基础上继续给予支持政策。
以上政策10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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