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指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根据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额。国家统一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标准,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据了解,自2016年起,我国已先后在河北、北京、天津等10个省(区、市)开展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改革试点在抑制地下水超采、转变用水方式、促进节水改造、规范取用水行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编 辑 | 白玛文毛
责 编 | 求永才藏
审 核 | 包利英
监 制 | 李万成
来 源 | 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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