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苍溪县河地文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88户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苍溪县河地文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82户企业、苍溪县鼎力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等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因苍溪县河地文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82户企业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苍溪县鼎力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等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将对上述市场主体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上述市场主体下落不明,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上述市场主体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提起听证要求。自该公告发布经过三十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和提出听证要求,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白艳华、胡玉梅; 联系电话:0839-5263312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