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按照规定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并规范安装车辆号牌或临时备案登记标识牌的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以及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禁止在我县道路通行。
二.已申领临时备案登记标识牌的超标电动二、三轮车在有效期内准予上道路行驶,驾驶超标电动二轮车驾驶人须年满16周岁,驾驶超标电动三轮车须持准驾车D型机动车驾驶证。三.上道路行驶的超标电动二轮车,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在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在非机动车道路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道路右侧行驶;驾驶人及乘载的儿童应佩戴安全头盔。
四.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车辆,严禁非法改装拼装、违法载人载物、违反交通信号、逆向行驶、违法停放占道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