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公开考调49人!

民生   2024-10-19 17:40   四川  


公告详情

共苍溪县委组织部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苍溪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据工作需要,结合县级部门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经县委同意,拟面向全县乡镇公开考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岗位)

本次计划考调49名干部,其中公务员(含参公人员)20名、事业人员29名。具体职位(岗位)详见《2024年苍溪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考调范围

我县乡镇符合考调条件的在编在岗公务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含中小学、卫生院)工作人员。其中,在职科级领导干部和工勤岗位人员除外。

三、考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考调岗位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各职位具体学历学位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4.考调岗位报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0月28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10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具体年龄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职位要求(附件1);

5.报考人员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基层服务年限;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考调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情形的职位。

四、考调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4日8:30至2024年10月28日18:00(周六、周日除外)。

2.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2024年苍溪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及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证明材料。

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至报名最后一日(2024年10月28日)。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股,地址:县委4号楼1楼,联系人:翟岗,联系电话:5816860。

事业人员报名:县人社局一楼县人才交流中心(县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12号,联系人:赵小峰,联系电话:5377486。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联合审查。初审合格后,按程序通知到报名人员。

(三)考核

1.本次公开考调原则上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各职位报考人数与拟考调人数比例不得小于2:1,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2.如考调单位有需要,可增加笔试环节,具体实施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后统一组织实施,增加笔试环节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3.考核时间拟定于2024年11月2日,地点另行通知(详见考核通知书)。

(四)考察

1.各职位(岗位)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加试,按加试成绩排序确定考察人员。

2.考察由各考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经历和实绩以及胜任本岗位的能力,凡是能岗不适、人岗不适的,取消考调资格。

3.严格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凡发现人员身份、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伪造档案或档案材料涂改严重的,取消考调资格。因上述原因取消考调资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可依次递补对象。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1.考察合格的拟考调人员名单在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聘)用的,按规定提交县委编委会审定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考调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凡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参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考调要求或考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调资格。

(三)本公告由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          5816860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220368

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          5377486

监督电话:中共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5229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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