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老手”出狱后再犯,因诈骗老年人获刑

时事   2024-12-24 09:49   海南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每一位公民应当恪守的行为准则。可是社会中总有那么一小部分人群为图快钱,利用老年人的“淳朴”与“善良”行诈骗之事,换取不法收入。近日,文昌法院审结一起针对老年人实施的新型诈骗案,惩处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行为。





信以为真

“入坑”新型骗局



2016年,一次“偶然”的机会,老甲与老乙结识并相互添加为好友。在一次茶局中,老甲向老乙透露其正在从事一个“动动手指”就能完成巨额民族资产解冻并且还能获得高额回报的工作,并以此作为诱饵。老乙听到后瞬间“两眼放光”并对此深信不疑,立即就提出要加入其中。于是,老甲诱使老乙陆陆续续进行投资。老乙出于对老甲的信任以及高额回报的诱惑,还相继介绍了老丙、老丁等人加入老甲所称的“民族资产解冻团队”,在“入坑”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妄想着能够在一把年纪不顾一切向“钱”冲。

可是好景不长,老乙等人在投入了大量资金后满怀期待坐等收益时却被当头泼了一盆冷水。

原来老甲在收到老乙等人的“投资款”后,就再也不履行当时的承诺将所谓的高额回报进行分红,而是将老乙等人的血汗钱用于个人挥霍。此时,老乙等人发现上当受骗后多次要求老甲还款,但是老甲却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无奈的老乙等人只能选择了报警。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根据被害人老乙等人提供的线索以及摸底排查,最终将老甲抓获到案。经查,老甲诈骗老乙等老年人的钱财共计8万余元,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不知悔改

诈骗“屡试不爽”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通过查阅卷宗发现,老甲竟然是一个“诈骗老手”,其曾因诈骗罪被判处过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老甲出狱后仍然不思悔改,又重新干起诈骗的老本行,这次甚至还诈骗了多名老年人的财物。法院在审查后认为,被告人老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8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同时,老甲不仅是诈骗罪的累犯,而且还在本案中诈骗老年人财物以及多次实施诈骗,符合法定和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在考虑到老甲也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老甲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责令老甲分别退赔给被害人老乙、老丙、老丁等人8万余元。



爱老助老

传授反诈“功夫”



随着时代变迁以及科技的发展,虽然越来越多的新鲜事物被年轻一代所认知,但老年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因其信息闭塞和对新事物发展的不熟悉,常常成为诈骗分子的“摇钱树”。在网络诈骗日渐增多、诈骗手法层出不穷的情况下,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不仅需要用通俗易懂的普法方式做好防诈骗宣传,还要每一位老年人都能摒弃贪婪心理,不贪图小恩小惠,遇到数额较大的财物支出要及时咨询子女或者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多方核实,用“火眼金睛”准确识别和防范各种形式的“骗局”,在保护好财产安全的同时度过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



来源:文昌法院

审校:李亚珠

编辑:丁韵嘉

审核:付向荣 王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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