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卫生间漏水,业主迟迟不肯维修,楼下邻居遂将该业主告上法院,要求修复范围做好防水、抗渗修复措施,并赔偿房屋修复损失1.25万余元以及因此所造成的房租损失9833.05元。房屋漏水确实让人心烦,被侵权者提出赔偿,法院会支持吗?
熊某与谢某容以及宫某是海口市美兰区一小区的上下楼邻居,谢某容与宫某是夫妻。
2023年3月25日,熊某发现房屋卫生间附近顶部渗水、涂料脱落、发霉及蚊虫滋生,随即向小区物业反映。工作人员上门排查后认为,是楼上谢某容和宫某的卫生间防水处理不到位所致。此后,熊某多次联系谢某容和宫某维修处理,并表示不仅不需要对方支付任何赔偿,还可以承担3000元的修复费用。但谢某容等人拒不认可房屋顶层渗漏系其原因导致,从而拒绝维修。
不得已,2023年4月17日,为查明熊某房屋顶层渗漏、发霉及涂料脱落的原因,在物业公司的协调下,物业人员在谢某容和宫某卫生间的位置做了蓄水试验。在蓄水试验期间,熊某房屋卫生间处的渗漏现象明显加剧,涂料呈泥浆状、室内墙壁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潮湿和发霉的情况。
2023年4月20日,就上述蓄水试验产生的问题,经物业人员转述,谢某容和宫某称已联系维修人员,对卫生间存在的渗漏问题进行修复。
2023年4月25日,物业人员实地查看确认,熊某房屋存在的渗漏、发霉及涂料脱落等现象并未得到解决。
之后,物业等多方多次协调,谢某容和宫某仍拒不认可熊某房屋顶层渗漏系其房屋漏水原因导致,故未能达成一致。
由于房屋存在的渗漏、发霉及涂料脱落、蚊虫滋生等情况,熊某无法对外出租。于是,熊某将谢某容及宫某告上法院,要求修复范围做好防水、抗渗修复措施,并赔偿房屋修复损失1.25万余元以及因此所造成的房租损失9833.05元。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熊某与谢某容及宫某的房屋上下相邻,双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和谐相处。谢某容及宫某在使用住宅时,应当积极预防和避免对相邻他方造成不利影响。当因一方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谢某容对因其房屋卫生间渗水造成熊某房屋主卧卫生间存在渗水事实无异议,谢某容应承担因渗水导致房屋损失的责任。
关于修复费用问题。根据鉴定意见书载明房屋修复工程鉴定造价,故熊某所属房屋鉴定修复金额为953.04元,对熊某主张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房租损失问题。案涉房屋的主要用途为对外出租,因谢某容房屋卫生间渗水问题造成熊某房屋渗水,可能造成熊某房屋无法租出,可能造成租金损失的情形。但房屋是否能够出租,是由房屋面积、位置、房屋质量、附近交通、价格等多种因素导致的。根据熊某在庭审中自述上一租客于2022年12月正常退租,一直至2023年3月25日中介带租客看房时发现房屋存在渗水情况可知,案涉房屋并非一直持续不间断对外出租。综上,法院酌情以熊某主张的7000元/月的价值支持3个月的房屋租金损失,即房屋租金损失为2.1万元。
宫某虽不是房屋的业主,但其是该房屋的实际使用人,熊某主张宫某与业主谢某容共同承担赔偿义务,并无不妥。
法院判决,谢某容对自己的房屋做好防水、抗渗修复措施,避免渗漏水至熊某的房屋;谢某容、宫某支付熊某房屋修复费用953.04元以及向熊某支付房屋租金损失2.1万元。
自家房屋多处漏水影响正常居住,楼上业主却百般推诿,不同意进行维修,楼下业主该怎么维权?
海南终确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亚男表示,房屋漏水是困扰人们生产、生活的常见问题。查明漏水原因是开展维修的前提,在涉及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时,就需要专有部分业主的支持和配合,这不仅是邻里和谐相处的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我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害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谢某容拒不配合维修,楼下房屋长期漏水,不仅造成楼下房屋价值贬损,还严重损害了邻居的居住利益。作为上下居住的邻居,谢某容理应协助查明漏水原因,及时修复渗漏点。
楼上漏水,楼下遭殃,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房屋漏水是日常生活中的常见问题,在此类问题中,楼上房屋所有权人对自己所有房产内的设施负有日常管理和维护义务,如果因为楼上房屋所有权人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导致漏水给楼下造成损失,那么根据侵权纠纷的过错责任原则,楼上房屋所有权人对损害后果的产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法治时报
审校:李亚珠
编辑:丁韵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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