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新年
又到烟花爆竹售卖旺季
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
其生产、运输、储存和经营
都须经过特别许可
但仍有部分商家
为了一己私利铤而走险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罔顾背后存在的巨大安全隐患
近日,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东路派出所
快速查处一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
及时消除辖区安全隐患
请注意!
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存储、运输
烟花爆竹都是违法行为
切勿以身试法、以身涉险!
案件回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年的步伐越来越近
喜庆的氛围越来越浓厚
文昌公安温馨提醒各位市民游客
请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共同守护平安和谐美好家园
来源:文昌公安
审校:李亚珠
内容责任:谭宇村
审核:付向荣 敖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