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某某已被行拘!警方当场查获……

时事   2024-12-23 22:28   海南  

临近新年

又到烟花爆竹售卖旺季

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

生产、运输、储存和经营

都须经过特别许可

但仍有部分商家

为了一己私利铤而走险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罔顾背后存在的巨大安全隐患


近日,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东路派出所

快速查处一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

及时消除辖区安全隐患


请注意!

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存储、运输

烟花爆竹都是违法行为

切勿以身试法、以身涉险!


案件回顾


12月16日,司机岑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相关许可的情况下,使用非特种运输车辆将一批烟花爆竹运往其他市县,被东路派出所执勤警力当场查获。

经查,岑某某对其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文昌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年的步伐越来越近

喜庆的氛围越来越浓厚

文昌公安温馨提醒各位市民游客

请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共同守护平安和谐美好家园




来源:文昌公安

审校:李亚珠

内容责任:谭宇村

审核:付向荣 敖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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