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宣汉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

政务   2025-01-30 12:35   四川  


宣汉县公安局

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

宣汉县应急管理局

宣汉县综合执法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202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

烟花爆竹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污染,防止引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告》(宣府通〔2022〕6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域

以宣汉县城为中心,东至东乡街道老鹰溪,东南至宣七路冉家垭口,南至东乡街道叶家坡东林路口,蒲江街道全域,君塘镇飞泉社区、团山村、石虎村、君坝村,普光镇柳坪村、石堰村,庙安镇龙安社区、八庙村。


二、除禁燃区域外,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三、重点管控时段

2025年1月26日至2月13日。


四、处罚措施

在禁燃禁放区域、重点管控时段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方式

凡在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区域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或举报。举报电话:宣汉县公安局(110);县应急管理局(0818—5222308)。


特此通告



宣汉县公安局

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

宣汉县应急管理局

宣汉县综合执法局

2025年1月22日



请广大居民朋友们

从你我做起

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以更安全、文明的方式

欢度新春佳节


编审:罗  涛  责编:何  勇  编辑:李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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