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破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之间壁垒,打通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结合全省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海南省人社厅会同省委人才发展局近日联合印发我省《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适用对象
一是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者在技能岗位上从事技能工作,且具有三级/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以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二是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者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具有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可以参加相应职业(工种)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一是明确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标准。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三级等级证书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相应系列助理级职称评审。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二级等级证书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相应系列中级职称评审。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一级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建立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或者副高级职称。
二是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条件的,可分别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三是完善申报评审和参加评价程序。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分别由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申报程序和评价流程按我省现行职业技能评价相关规定执行,其申报材料直接提交相应的技能人才评价机构。
四是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名参加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五是加强评价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鼓励取得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鼓励用人单位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规划,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人社微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