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东方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举报重点为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可奖励20万元。
一、举报方式
(一)国家医疗保障局
1.举报电话:010-89061396,89061397
2.举报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小街2号。
(二)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1.举报电话:0898—66722625
2.举报邮箱:hnjjjgc@163.com
3.举报地址: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路100号省直机关红城湖办公区11号楼北楼411室。
(三)东方市医疗保障局
1.举报电话:0898—25517003
2.举报邮箱:dfsylbzj@163.com
3.举报地址: 东方市东方大道北九龙路17号人社局大楼四楼。
二、如何获得奖励
《奖励办法》规定,奖励举报人需要同时符合几个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
(二)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
(三)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四)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且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五)其他依法依规应予奖励的必备条件。
三、哪些情况不予奖励
《奖励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人为医疗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受医疗保障部门委托履行基金监管职责的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
(二)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人主动供述本人及其同案人员的违法违规事实,或者在被调查处理期间检举揭发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前,举报人主动撤回举报;
(四)举报人身份无法确认或者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
(五)举报前,相关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已进入诉讼、仲裁等法定程序;
(六)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奖励的情形。
东方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