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养犬市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养犬市民:
您好!近年来,伴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城市的市容市貌和社会生活秩序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的生活环境更温馨、更健康、更和谐。在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人们的休闲意识也在逐步增强,选择在家中饲养犬只作为宠物的现象也多了起来。但随之而来的是,少数养犬市民缺乏文明养犬的基本素养,在公共场所遛犬,引发犬只扰民、犬只伤人,犬只随处排泄等问题越来越突出,这不仅对市容环境带来了破坏,也对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犬患”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城市病”。为了维护全体市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城市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居环境,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朝阳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和《建平县养犬管理办法》,现将养犬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重点管理区城市居民只准饲养小型观赏型犬(犬高不超过35厘米),严禁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烈性犬目录:所有种类的獒犬、德国杜宾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伯恩山犬、罗威纳犬、萨摩犬、拳师犬、土佐犬、波音达猎犬、意大利布拉可犬、威斯拉犬、威玛烈犬、雪达犬、阿富汗烈犬、猎狐犬、寻血猎犬、爱尔兰猎狼犬、沙克犬、灵缇、苏俄牧羊犬、巴仙吉犬、澳洲牧羊犬、比利时牧羊犬、法兰德斯牧羊犬、长须牧羊犬、苏格兰牧羊犬、德国牧羊犬、古典英国牧羊犬、英国斗牛犬、松狮犬、斑点狗、荷兰毛狮犬、秋田犬、纽芬兰犬、雪橇犬、贝林登梗、伯德梗、牛头梗、凯利蓝梗等烈性犬)。
2、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实行登记办证制度和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并携犬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警务机构申请办理。
3、携犬出户时间(每日19时至次日7时),犬出户时要挂犬牌、束犬链,并由有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4、严禁在城市主要街路、公园、广场、景点、公共绿地、社区公共健身等场所遛犬。例如:京沈路、人民路、万寿路、建安路、繁荣路、北滨河路、向阳街、长春街、中兴街、光明街、文化街、红旗街、工农街、步行街、政府广场、东环岛广场、西环岛广场、北山森林公园、南山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人民公园。
5、禁止携犬进入各类公共场所。例如:商场(店)、宾馆旅店(招待所、旅社)饭店酒楼、歌舞厅、洗浴(按摩)、美容、网吧、学校(幼儿园)、医院(诊所,不含宠物医院)、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影剧院、体育馆(场)、游乐场、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集贸市场(早市、夜市)等公共聚集场所。
6、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将犬装入犬袋、犬笼。
7、不得因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户外排便后养犬人要及时清理。
8、发生犬只伤人的,应当立即将受伤者送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
9、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美好的生活需要我们共同珍惜、共同维护、共同创造。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争创文明城市、共享美好家园,是我们共同的愿望!让我们携起手来,相互配合,相互理解,相互监督,为建设一个美丽、宜居、文明、和谐的建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举报电话:110
建平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