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是影响交通环境文明的两大顽疾。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不许闯红灯、机动车必须礼让行人”。
车让人,让出一份文明;人让车,让出一份平安。只有车和行人的和谐礼让才能共同营造出文明的大交通环境。
近日,建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行人闯红灯和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建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