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城市的市容市貌和社会生活秩序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的生活环境更温馨、更健康、更和谐。在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人们的休闲意识也在逐步增强,选择在家中饲养犬只作为宠物的现象也多了起来。但随之而来的是,少数养犬市民缺乏文明养犬的基本素养,在公共场所遛犬,引发犬只扰民、犬只伤人,犬只随处排泄等问题越来越突出,这不仅对市容环境带来了破坏,也对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犬患”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城市病”。
为了维护全体市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城市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居环境,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朝阳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和《建平县养犬管理办法》建平县公安局对全县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不配合文明养犬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犬只予以收容。
美好的生活需要我们共同珍惜、共同维护、共同创造。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相互配合,相互理解,相互监督,为建设一个美丽、宜居、文明、和谐的建平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