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法制】第四期——《诈骗罪》和《寻衅滋事罪》

职场   2024-10-28 17:42   四川  


《诈骗罪》和《寻衅滋事罪》


  在法律的范畴内,诈骗罪和寻衅滋事罪是两种较为常见且性质严重的犯罪类型。南充工贸科技职业学校利用上周周五和周日广播会,由常务副校长李培明主讲,与同学们详细说了说这两种罪名,让同学们对此有更清晰的认识。


  一、诈骗罪

  诈骗罪,简单来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比如说,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电信诈骗”);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同的数额标准对应着不同的量刑幅度。一旦构成诈骗罪,犯罪者可能面临着有期徒刑、拘役甚至罚金等刑罚,严重影响个人的自由和财产状况。


  二、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常见的情形有,在街头无故挑衅他人,挑起事端后动手打人;或者多次发送侮辱、恐吓信息给他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再比如在商场等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大喊大叫,扰乱正常的营业秩序等。

  此罪的量刑同样要依据具体情节的严重程度。一般情节下会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两者的区别与警示

  区别方面,诈骗罪主要围绕财物的骗取,核心在于欺骗手段和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而寻衅滋事罪更多侧重于对社会秩序的破坏,通过挑衅、骚扰等多种不当行为来扰乱正常的社会生活、经营等秩序。

  这两种罪名都给社会和个人带来极大危害。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要时刻保持警惕,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诈骗活动,同时也要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做出寻衅滋事的举动。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一旦发现身边有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希望通过广播会的介绍,同学们对诈骗罪和寻衅滋事罪有更深入的了解,让我们都能在法律的框架内,平安、有序地生活。

供稿:学保科
编辑:李   红
审核:王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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