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法制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毒品,犹如恶魔的化身,一旦流入社会,便会给无数家庭带来灭顶之灾,摧毁个人的身心健康,扰乱社会的和谐稳定。而那些从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无疑是在将这恶魔肆意释放,其行径令人发指。2024年11月3日,南充工贸科技职业学校周日广播会,由常务副校长李培明主讲,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存在的犯罪行为。
走私毒品,他们通过各种隐蔽的手段,绕过海关监管等合法程序,企图将毒品从境外偷运至境内,或者将境内的毒品运往境外。这一过程中,他们可能利用复杂的运输线路、伪装的货物包装等,妄图逃避执法人员的追查。
贩卖毒品,则是将毒品在不同的人群之间进行交易。这些毒贩们为了获取暴利,全然不顾毒品会对购买者造成怎样的毁灭性后果,他们把罪恶的毒品散播在各个角落,让更多的人陷入毒品的深渊。
运输毒品,充当着毒品流通的“桥梁”。无论是通过陆路、水路还是航空等方式,他们带着这致命的“货物”穿梭其中,使得毒品能够在不同地区之间流转,进一步扩大其危害范围。
制造毒品,更是从源头制造罪恶。这些不法分子利用各种化学原料和设备,在隐蔽的窝点里炮制出那些足以让人堕落的毒品,不断增加毒品的供应量,加剧社会的毒害。
我国法律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给予了严厉的惩处。
根据《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无论涉及毒品数量多少,一旦触犯此罪,都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这彰显了国家坚决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安宁和人民健康的决心。
我们每个同学都应当对毒品犯罪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发现身边有此类违法犯罪的蛛丝马迹,要毫不犹豫地向公安机关举报。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真正让毒品以及与之相关的犯罪行为无所遁形,守护我们的美好生活和纯净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