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法制】第七期——《敲诈勒索罪》《抢夺罪》

职场   2024-11-18 18:14   四川  

【工贸法制】第七期

《敲诈勒索罪》《抢夺罪》



  在法律的世界中,敲诈勒索罪和抢夺罪是两种较为常见且容易被混淆的侵犯财产类犯罪。虽然它们都涉及到对他人财物的不当获取,但在犯罪构成、行为方式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南充工贸科技职业学校利用上周五和周日晚自习开展广播会,由常务副校长李培明主讲,带我们一起深入了解敲诈勒索罪和抢夺罪。

一、敲诈勒索罪:以威胁为手段的非法占有 

  1.定义与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这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还可能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或其他权益造成威胁。

  2.法律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双高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4月23日),简称为“双高”解释。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4.典型案例与法律后果

  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甲发现乙有一些不光彩的隐私,便以此为把柄,多次向乙发送威胁短信,要求乙向其支付巨额钱财,否则就将这些隐私公之于众。这种行为就明显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根据法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抢夺罪:乘人不备的公然夺取 

  1.定义与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

  2.法律量刑

  根据《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双高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11月11日)

  第一条1千至3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3万至8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20万至4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4.典型案例与法律后果

  被告人刘某原系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卡斯亚特服装厂司机。2017年3月29日12时许,被告人刘某驾本单位金杯车,陪同被害人黄某到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商贸城四楼储蓄所提取人民币11万元。返回途中,当汽车驶至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104国道某路口处,刘某以金杯车熄火为名,让被害人黄某下车推车,刘某趁机驾车逃走,并将被害人黄某存放在车内的11万元夺走。后刘某将金杯车停放在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中学门口。被告人刘某于2017年6月26日被抓获,赃款已被挥霍。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夺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应予惩处。

  基于被告人把抢夺的钱款已挥霍,无力退赔,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总之,敲诈勒索罪和抢夺罪虽然都属于侵犯财产类犯罪,但在犯罪构成和行为方式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我们应当正确认识这两种犯罪的本质,增强法律意识,避免触犯法律红线。同时,如果遇到类似的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供稿:学保科
编辑:李   红
审核:王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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