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为2024年广州各区积分入学的申请条件,2025年的申请条件有机会再继续放宽。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已居住满一年。(2)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在越秀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满一年以上。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的“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是指到积分资料申请截止之日前已在越秀区办理的居住证时长满一年,且现仍在有效期内。居住证办理记录以职能部门系统登记时间为准。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的“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是指到积分资料申请截止之日前已在广州市办理的居住证时长满一年,且现仍在有效期内。居住证办理记录以职能部门系统登记时间为准。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的“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申请人提交的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地址在越秀区,分为合法产权住所、合法租赁住所、单位宿舍。合法产权住所指申请人及配偶、父母、直系祖辈自有的房屋产权住所,非申请人及配偶名下产权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合法租赁住所指到积分资料申请截止之日前,租住的房屋已在所属街道综合保障中心办理完备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记手续,且仍在租赁期内。居住年限以登记备案单位的审核时间实时开始计算。单位宿舍参照合法产权住所或合法租赁住所提供申请资料。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的“有合法稳定职业”,是指正在越秀区就业(创业),就业人员需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要求的完整劳动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创业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商事登记或其他能够证明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合法稳定创业的材料。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的“在越秀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指在越秀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申请人最终缴纳社保时长以职能部门核查结果为准。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须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截至2024年8月31日),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2)在海珠区就业(或创业);(3)在海珠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申请积分制入学时仍在缴纳。
本细则中的“合法稳定居住”是指: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基础指标“序号1”中,申请人提交的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地址在海珠区。住所为申请人及其配偶或子女、父母名下的海珠区产权住房或申请人在海珠区登记备案的合法租赁住房,或以申请人及其配偶为租赁人的海珠区单位宿舍或公共租赁住房。
本细则中的“在海珠区就业(或创业)”是指:在《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基础指标“序号2”中,申请人在申请积分制入学时在海珠区注册的用人(或创业)单位工作。
本细则中的“在海珠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是指:在《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基础指标“序号2”中,申请人在申请积分制入学时通过在海珠区注册的用人(创业)单位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一个险种。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积分制入学时,须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2)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创业);(3)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
关于合法稳定住所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申请人或其配偶或随迁子女在我区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佐证材料之一;(二)申请人在我区租赁住房的(房屋产权性质必须为居住用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且已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综合保障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佐证材料。(注:非居住用途租赁住房已经获得区政府批准并改造完成的“非住宅存量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可视为居住用途的合法稳定住所);(三)在我市服务单位提供的住所居住的,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在我区居住的佐证材料,以及单位宿舍用房产权、租赁备案佐证材料。不属于以上合法稳定住所规定的三种类型的,不可作为申请人的合法稳定住所。
关于合法稳定就业(创业)是指:申请人提供在我区范围内(含在我区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和住所地在我区的用人单位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参保证明(或社保缴费清单);或提供在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的营业执照或工商企业登记证(须在有效期内)。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天河区积分制入学,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来穗人员在提交天河区积分制入学申请前,应当通过“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二)来穗人员持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制入学当年的8月31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居住;(2)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就业(以在天河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准);(3)在天河区创业。
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1)申请人及其子女均为非广州市户籍;(2)申请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申领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居住证年限的计算参照《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执行,计算截止时间为报读当年8月31日;(3)申请人在白云区稳定居住或在白云区稳定就业(创业)或在白云区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申请时为在缴状态)或申请人子女具有白云区小学六年级学籍。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且已经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白云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
上述所称“在白云区稳定居住”是指申请人或其配偶在白云区有合法产权住所(以现势有效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为准,住所的用途应为住宅)、稳定租赁住所(以在白云区办理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为准)或居住在白云区辖内单位宿舍。
上述所称“在白云区稳定就业(创业)”是指申请人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持有白云区的工商营业执照;(2)持有白云区的商事登记基本信息表。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1)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2)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截至2024年5月14日);(3)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有核定积分(截至2024年5月14日)。
来穗人员为适龄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制入学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来穗人员需在提交积分制入学申请前经“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且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以下简称“市积分制有效分值”);(二)在广州市居住并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或其申请入学的港澳籍适龄子女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制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申请人申请花都区积分制入学的条件是:(1)持有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2)持有现居住地址在花都区内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稳定就业(创业)、稳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4月30日)或随迁子女的小学学籍(即申请入读七年级的随迁子女)任何一项发生地在花都区。
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保证完成本市户籍地段生、统筹生和符合市、区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学生的招生任务前提下,以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的来穗人员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人数为计算基数,以本区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含南沙区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
申请积分入学需具备以下条件:(1)非广州市户籍在我市居住的内地居民;(2)持有在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满1年”须连续计算,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在从化区居住,并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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