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办!退费!罚款!广州两区教育局通报

文摘   2024-10-21 10:30   广东  

近日

广州市增城区、番禺区

通报一批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机构处罚情况



增城区


10月15日,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就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发布通报,通报称增城区经日常巡查、节假日暗访以及网格员排查等形式督促辖区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学,查处4起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详情如下:



  //  

案例一:广州市增城区勤*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公司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增城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罚款1500元的现场行政处罚。


案例二:自然人何*婷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当事人未获得办学许可证,擅自租用场地、招收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增城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罚款200元的现场行政处罚。


案例三:广州易*学仕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未在增城区获得办学许可证,擅自租用增城区辖区范围内场地招收学生开展艺术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增城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处以3028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自然人杨*标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当事人未获得办学许可证,擅自租用场地、招收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增城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罚款7500元的行政处罚。



番禺区


10月14日,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就查处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发布通报。



  //  

广州市番禺区*瀚教育培训中心于2024年2月至2024年3月期间擅自改变民办学校类别,开设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区教育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违规培训,退还所收费用。2024年7月26日,该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退还所收费用30720元,没收违法所得1920元。


番禺区教育局提醒广大家长:节假日、休息日期间不要安排孩子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不要提前进行暑假学科类培训报名。


关于校外培训

这份提醒请收好

👇👇👇

如果本篇文章对你有帮助,

可以分享给更多的家长!

想要了解更多的升学资讯,

请关注中考生!






END



中考生
最新中考资讯
长按识别关注
我知道你在看

广东中考生
分享最新中考资讯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