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德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被告人李某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在其老家的山上捡到一把疑似射钉枪改造的枪支,后将其藏匿在其门店内。2024年10月31日,被告人李某约王某到南凤山上试射该枪支,途中被公安民警查获,当场缴获射钉枪改造的疑似枪支和钢珠90颗、长射钉弹63颗、短射钉弹114颗。经固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枪支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
网络图片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并考虑被告人李某的累犯情节,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凡以火药或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猎枪、火药枪、气枪都属于枪支的范畴。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安全隐患,直接影响着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提醒广大群众,如果家中存有枪支,即使存放的目的不是为了使用,也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一定要及时上交公安机关,否则,将面临法律的惩处。同时,呼吁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提供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共同构建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责编/肥龙 来源/隆德县人民法院
↓关于固原大城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