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州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固原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马某签订了一份《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将一辆大众越野车出租给马某使用,约定日租金为200元,马某在付了三个月的租金后将车开走。
租期届满马某和出租车辆均毫无音讯,汽车租赁公司无奈将马某诉至原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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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审理中发现,马某以伪造身份证件冒用他人名义等方式将出租车辆抵押并获取款项,马某的行为符合刑法中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驳回汽车租赁公司的起诉,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在受理移送材料后,认为马某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已立案侦查。
近年来,汽车租赁作为一项新兴的行业悄然兴起,但在汽车租赁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汽车租赁合同诈骗案件也呈现上升的趋势,不法分子利用多样化的犯罪手段骗取租赁公司车辆并进行非法处置,严重损害了汽车租赁公司的财产安全。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在签订合同时,务必提高警惕,谨慎对待,避免落入合同诈骗的陷阱。
▌责编/肥龙 来源/原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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