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发现超市的咸鸭蛋过期了,立马买了6枚,第二天花101.2元又买40枚,然后以过期为由向超市索赔46000,超市:讹人

文摘   2024-11-02 16:21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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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男子发现超市的咸鸭蛋过期了,立马买了6枚,第二天花101.2元又买40枚,然后以过期为由向超市索赔46000,超市:讹人

打假维权还是恶意牟利?这场咸鸭蛋引发的纠纷,让人深思。在上海浦东,一起看似普通的消费维权案件,揭示了当前"职业打假"的灰色地带。

案例回顾

赵勇(化名)是一位资深"消费维权人士"。2023年10月的一天,他在某连锁超市购物时,发现货架上摆放着一批过期咸鸭蛋。

"这些咸鸭蛋已经过期一天了!"赵勇仔细检查着保质期标签。

超市收银员小李还在忙着结账:"先生,您要买点什么?"

"给我拿6个咸鸭蛋,每个都要单独开发票。"赵勇说。

第二天一早,赵勇又来到超市。发现那批过期咸鸭蛋竟然还在货架上。

"把这些咸鸭蛋都给我包起来。"赵勇指着货架说。

"您要多少?"收银员问道。

"40个,记住,每个都要分开结账,分别开票。"赵勇强调。

收银员虽然觉得奇怪,但还是照做了。两天内,赵勇总共花了101.2元,买了46枚单价2.2元的过期咸鸭蛋。

随后,他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了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我要求按照每单1000元的标准赔偿,总计46000元。"赵勇对超市经理说。

"你这是讹诈!故意买过期食品索赔!"超市经理当场拒绝。

"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你们卖过期食品在先。"赵勇振振有词。

双方协商无果,赵勇将超市告上法庭。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明知食品过期仍大量购买并索赔的行为是否受法律保护?

赵勇认为:

1. 超市销售过期食品违法

2. 有权获得法定赔偿

超市则主张:

1. 消费者恶意购买

2. 行为违背诚信原则

法院认为:

1.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1000元以上。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强调,消费者进行消费时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仍大量购买的,不受法律保护。

最终判决:

- 超市按总价赔偿货款10倍,共1012元。

- 退还购物款101.2元。

- 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个人总结

这个案例警示我们:维权要有度,过度就变味。消费者权益需要保护,但不能助长"职业打假"歪风。

@正义之声:"这种人就是在钻法律空子,败坏社会风气!"

@法律人:"希望完善相关法律,防止恶意打假行为。"

你觉得这样的维权行为合适吗?欢迎在评论区发表看法!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网络案例改编,旨在普法教育,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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