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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冷静期间婆婆突然去世,留下300多万房产,妻子要求分走一半,丈夫拒绝后被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人性的贪婪往往在遗产面前暴露无遗。在北京,一对即将离婚的夫妻因一笔意外继承的房产陷入纷争,引发了人们对婚姻法律的深思。
案例回顾
张明(化名)和王芳(化名)结婚十年,因性格不合准备离婚。
"我们性格不合,分开对大家都好。"2023年9月,王芳在民政局说道。
张明默默点头,两人随即进入离婚冷静期。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就在冷静期的第十天,张明的母亲因心脏病突发去世。
"妈,您怎么走得这么突然..."张明跪在母亲遗像前痛哭。
老人生前住在北京西城区一套价值320万的学区房内。作为独子的张明,理所当然继承了这套房产。
王芳得知这一消息后,态度立刻发生变化。
"这套房子是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按法律应该算夫妻共同财产。"王芳对张明说。
"你都要和我离婚了,还想分我妈的遗产?"张明难以置信。
"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我要分一半!"王芳态度坚决。
"你太过分了!连妈的头七都没过..."张明悲痛欲绝。
"这跟过不过头七没关系,现在我们还是合法夫妻。"王芳冷笑道。
张明拒绝了王芳的要求,王芳随即将他告上法庭。
法律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冷静期内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张明认为:
1. 双方已提出离婚
2. 继承财产应归个人
王芳则主张:
1. 婚姻关系尚未解除
2. 继承财产应当分割
法院认为:
1. 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后30日内为离婚冷静期,期间双方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
2.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离婚冷静期内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判决:
- 确认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 房产价值320万对半分割
- 张明支付王芳160万
个人总结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法律的规定有时候与情理有所偏差。建议有遗产继承预期的人士提前做好遗嘱规划。
@正义之声:"法律是对的,但总觉得这女的太不要脸了!"
@法律人:"建议修改法律,离婚冷静期内继承财产应归个人所有。"
你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欢迎在评论区发表看法!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网络案例改编,旨在普法教育,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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